一、出国定居人员户口注销:凭出国护照、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身份证。
二、参军入伍户口注销:凭入伍通知、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三、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1、正常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户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2、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户口本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3、无上述证明的,可以凭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经辖区民警核实后给予注销。
一、死人注销户口要怎么处理
死人注销户口的流程如下: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的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需要带着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居民户口簿,死亡人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等资料以及证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二、原户口本原籍人员注销户口原因有哪些
1、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
2、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公民因私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3、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4、公民失踪超过一年仍查无下落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可以按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5、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
注意: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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