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二手房上户口的问题以及过户买卖所需材料和风险。二手房上户口需要原房主迁入,否则会影响购房者的落户时间和拆迁补偿;过户买卖双方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测绘图纸、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评估报告、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并填写房地产过户申请表和保证书;过户过程中还存在原业主不及时交房、物业水电费不结清、银行放尾款时间过长和一房多卖等风险。
法律分析
一、二手房上户口原房主未迁入
购房者无法将户口迁入所购房屋,因此无法在房屋内落户。此外,由于住房房区学籍被占用,购房者可能会受到住房拆迁补偿的影响,进而影响按户分配。再次转卖时,这种房屋可能会影响成交价,同时容易产生债务纠纷。
《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二手房过户买卖双方需要哪些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三、二手房过完户还有哪些风险
1.原业主不及时交房的风险;
2.物业水电费等不结清的风险;
3.银行放尾款时间过长的风险;
4.一房二卖的风险。
由于从买房到等待过户的过程中会有很长一段时间,加大了房产交易的风险,严重的会导致一房多卖根据法律规定,在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并不是谁的合同先签订房屋就归谁所有,谁先占有房屋就归谁所有,而是过户到手才算是谁的。
拓展延伸
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根据我国《房屋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房屋过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
2. 房屋所有权证;
3. 房屋买卖合同;
4. 房屋交易税费发票;
5. 房屋交付使用证明;
6. 房屋权属转移证;
7. 房屋户口本;
8. 房屋权属人身份证、护照等证件;
9. 房屋评估报告;
10. 房屋过户委托公证书。
以上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合法,否则过户将无法完成。在房屋过户过程中,当事人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房屋过户的顺利进行。
结语
购房者需要注意二手房上户口的问题,尤其是原房主未迁入的情况,可能会影响购房者在房屋内落户,也会影响按户分配。此外,在转卖房屋时,可能会影响成交价并产生债务纠纷。因此,在购房时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过户时也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尤其是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测绘图纸、房屋查档证明等,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二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一)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认定无效;
(二)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三)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五条 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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