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止的期限是中止原因存在的期限,例如不可抗力出现的期限;要直到不可抗力消失后,才会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具体的期限则要根据不同的中止原因和直接情况来确定。
一、集体行政复议如何申请
集体提出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行政复议复核期限为10日
依据行政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会在60日内出结果;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出现一些情况复杂的,因为客观原因,不可抗力等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同时要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时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如何确定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1、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权利消灭。例如,如果当事人同意某种原因,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合同约定的原因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必须继续履行;
2、行使法律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的,非不可抗力当事人或者违约方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以明确其义务是否仍需履行。
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除,合同关系依然存在,当事人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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