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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理解

来源:我们爱旅游
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理解

民族区域自治, 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民族政策, 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是少数民族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事务,实现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 式。全面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对于我们认识、理解和贯彻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 的民族原则和政策有重要意义。 知识梳理:

1 民族区域自治含义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 内部事务。 2 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有着坚实的 政治和社会基础。第一,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为建立民 族区域自治奠定了社会基础; 第二, 我国民族以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以 “汉 族为主体,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特点适宜以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为基础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三, 我国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汉族离不 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政治认同,为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合乎国情,顺乎民 意,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第一,有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 来。第二,有助于把国家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具体特点结合起来。第三,有 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 第四, 有助于把各民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 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重点突破:

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色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是 符合我国人民尤其是少数民族自治地人民利益的正确政策, 是有中国特色的民族 政策。具体表现为: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维护国家的统一为前提的,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以维护国家的统一为前提的,是国家统一领导 下的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实质解决了国家统一和民族自治的关系: 国家统一领导 和民族区域自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其他行政地方一样, 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 行政区域。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我国民族在长期的 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 特点。 民族区域自治既不是在汉族居住区实行, 也不是有少数民族的地方就实行 的,而是指在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方(即聚居)实行。这有三

种情况:一是以 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二是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同时又包

括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 三是以两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 区为基础。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通过自治机关来行使自治权的。 (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通过自治机关来行使自治权的。民族自治地方 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机关作 为统一国家中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具有二重性特点: 既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地方政权机关, 行使同级一般寺方国家机关的职权的机关, 又是在国家统一领 导下,少数民族自主管理、当家作主、行使自治权利的机关。 2 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不是自治机关 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不 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不是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 方的司法机关与我国其他地方行政区域的司法机关一样, 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以事 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职权时不享有任何特权。只有这样,才能维护 法律尊严和统一,体现法律的权威。因为在我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公 民,不分民族、性别、职务大小、地位高低都必须受法律约束,不得有超越法律 的特权,任何人违法行为都要受法律制裁,不存在特殊公民。 关系比较:

1 处理民族关系原则和民族政策的关系 处理民族关系原则和基本民族政策不是一回事。 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 则是坚持民族平等、 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民族区 域自治政策。 但两者又相互联系着。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制定民族政策的理论依 据, 民族政策则体现了处理民族关系基本原则, 是对处理民族关系基本原则的具 体落实。为了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从而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各民 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国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行 则有利于维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实现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2 民族自治区与特别行政区的异同点 民族自治区与特别行政区的异同点 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有相同点, 即都享有自治权, 都是中央政府管辖 的地方行政区。与中央的关系都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 两者也有不同点,主要是:①二者设置的出发点不同。民族自治地方是为解 决民族问题而设置的, 特别行政区是为解决祖国统一问题而设置的。 ②自治程度 不同。民族自治地方有“一定的自治权” ,而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 ,当 然, “自治”不是“独立” ,自治权不是主权,自治权要服从国家主权。③社会制 度不同。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 3 民族自治区与联邦制的区别 1、含义不同: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 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

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 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联邦制国家,是指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 等)组成的联盟国家。 2、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不同。民族自治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是地方和中央 的关系。 联邦制国家与组成部分不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而是权限不同的中央之 间的关系。 3、权限不同。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自治,享受中央赋予的自 治权,在对外关系上,不行使外交权。联邦制国家除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外,各 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对外关系上,享有某些外交权。 4、公民的国籍归属不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民只拥有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而联邦制下的公民除有自己的国籍外,同时还拥有自己的联邦国籍。 5、拥有的宪法不同。只有一部宪法,民族自治地方必须遵守宪法和自治法。 联邦制国家除有联邦制宪法外,名成员单位又有自己的宪法

典型例题: 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自治区域来说,这一制度有助于 ①因地制宜发展本地事业 ②消除民族差别,实现民族融合 ③在统一 主权下自主行使地方治权 ④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解析: 该题是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意义的考察。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的目的是为了给自治地区充分的自主权, 因地制宜地发展民族经济文化, 不是消 除民族差别。 民族差别是客观存在的, 各民族必然存在着具有各自特色的民族经 济生活方

式和文化习俗,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应尊重各民族的这种差异,而不 可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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