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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施现场管理制度20120808

来源:我们爱旅游
《矿业公司井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高压电气

1、高压开关柜、配变、配电设施每年全面清扫、检查一次,各油开关要及时解体检查,根据需要及时更换或加注绝缘油。

2、配电变压器应整洁,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或备用状态,变压器各部件无渗漏油现象。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处于良好状态。

3、配电系统有完整的短路、过流等保护装置。

4、井下配电硐室为配电专用,内有6KV高压,非专职电工不得进入栅栏内。如峒室内电气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调度,由矿业公司专职电工检修。 二、低压电气

1、井下各工作面、采场所配置的各类开关、闸刀,均由电工安装,安装后的开关、闸刀由所在区域的作业单位使用和保管。

2、开关、闸刀发现缺盖、破损、丢失等由所在区域的作业单位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安排电工更换或修理(协作公司管辖工作面电气设施由协作公司自行安排电工处理)。

3、井下动力电缆一律采用四芯矿用电缆,其中有一芯线作为保护接地用,严禁接地专用芯线作相线使用,电缆接头每100米不得超过规程要求。

4、采掘作业面电缆线、照明线、通讯线、放炮线等的敷设,参照矿业公司采场标准化相关规定执行。

5、36V的照明可由兼职电工进行作业,但其必须经过培训,考

试合格,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其工作范围只允许在照明变压器的36V侧以下部分的线路、灯具。36V照明线接头处应用PVC胶带包扎。不同行灯变压器二次侧严禁并联运行。非专职电工不得从事36V以上电气工作。

6、电焊机、行灯变压器及其它电气设备上不得坐人,四周禁放任何物品工具。行灯变压器应放置在升高的专用支架上,避免受潮或浸水。

7、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设施。

8、一旦发现三相电源中有入地现象,应及时查清,消除隐患。 9、控制闸刀完好,正确选择熔丝,不得用多股铜丝、铝丝等代替熔丝。

10、井下所有绞车、稳车等设备设施,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矿业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三、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等都要接地,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使用。接地线应接在设备的专用接地螺丝上,不得接在地脚螺栓或外壳固定螺栓上。

2、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不得少于二组。主接地极采用面积不小于0.75㎡,厚度不小于5mm的耐腐钢板制成。局部接地极可设在不断水的积水坑、排水沟内或其它适当地点。局部接地极采用面积不小于0.6㎡,厚度不小于4mm的钢板或具有同样截面积,厚度不

小于3.5mm钢管制成,并应平放在水沟深处。每个机电峒室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3、每年一次对主要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进行全面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禁止采用铝导线作为接地极的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 四、电动铲运机等移动设备设施

1、电动铲运机、电动装岩机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岗。电机(瓶)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2、电动铲运机、电动装岩机、电机(瓶)车、天井钻机、牙轮钻机、地质钻机、喷浆机、砂轮机、游动绞车、调度绞车等在每班作业前需对设备、电气设施进行检查,如不正常,处理好后再投入使用。对检漏器进行试跳试验,要求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并有试验记录,填写规范。如检漏器试跳不正常,设备不得投入使用。游动绞车、调度绞车安装后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检漏器电控箱及沿电缆线路所配开关完好、可靠。检漏器应安装在所控设备同一作业水平面。

4、电动铲运机、电动装岩机电控箱壳体完整,内部电气配置完好、可靠,接线规范整齐,接线柱、导线无发热现象。

5、电缆:供电固定电缆选用矿用电缆,悬挂整齐,截面按负荷电流、线损、压降选择。移动电缆应选用矿用抗拉移动电缆,移动电缆无破损、无接头,其长度电动铲运机不得超过卷缆盘容缆长度,电动装岩机拖地长度不得大于设备原有的规定长度。

6、接地:从配电峒室的配电点到设备外壳,接地要可靠。同时,检漏器的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

7、工作结束后操作司机离开设备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8、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7V。 五、对电气作业人员的要求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职业资格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掌握电气作业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电气作业必须由两名电工进行,不得单人作业。

4、高压电气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必须使用合格的与电压等级相符的绝缘工具。

5、不准带电作业,禁止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检修前必须完全切断电源,并将设备放电,接地。非矿业公司专职电工不得操作、检修、移动高压设备设施(包括高压电缆)。

6、严禁井下工作面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绝缘损坏未经修复的电缆。

7、在停电检修时,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压等级相符的绝缘工具,同时悬挂停电标示牌,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取牌,严禁约时停送电。

8、定期、不定期对供、配电设施、电气设备、设施、采场电气等进行检查和巡检,发现隐患做到及时整改。

六、井下安全用电检查考核制度

(一)不用整改单进行考核的:

1、机电科电话通知参加设备检查和设备会议,未按时参加的一次扣100元。

2、凡非矿业公司专职电工操作高压设备设施(如令克等),以及私自动用6KV高压电缆造成破损漏电现象的,一旦发现或有此现象,对当事人进行挂黄牌处理,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对责任单位作相应处理。

4、电铲排缆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移动电缆无破损漏电现象,凡未做好,一经发现每处/次扣200元。

5、凡须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设备,漏电保护器试验按钮试验不正常的,发现一次/处扣300元,

6、未经许可进入6KV在用的高压配电峒室内,每发现一次/处扣200元。

7、凡集团公司检查,每发现问题一次/处扣100元。 (二)用整改单作为依据进行考核的:

1、高压峒室内堆放杂物,每发现一次/处扣100元。

2、各种闸刀、铁壳开关的保险丝凡用铝线、多股铜丝替代的,以及金属外壳、电缆等无可靠接地的,每发现一次/处扣50元。

3、凡铁壳开关、闸刀盖、接触器等灭弧罩跌落、破损、不齐全的,每发现一次/处扣50元。

4、电气接线不规范,以及在电缆中间割接电缆呈分叉状的,每

发现一次/处扣50元。

5、凡电话线、放炮线缆等用作其它用途的,每发现一次/处扣100元。

6、在漏风、漏水附近严禁摆设电气设备或设施(如变压器、配电板等),每发现一次/处扣50元。

7、凡未按采场标准化相关规定安装电气设施、敷设高低压电线电缆及架设照明等,每发现一次/处扣50元。

8、电动铲运机照明系统不齐全的,每发现一次/处扣50元。 9、电动铲运机、电动装岩机自身的配电箱壳体及箱内元器件不齐全完好,每发现一次/处扣100元。

10、漏电保护器的接地装置按规范装设,其阻值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未做好的,每发现一次/处扣200元。

11、电动铲运机、电动装岩机操作工:每班作业前对检漏器进行至少一次跳闸检查试验,并有试验记录,填写规范,未按要求做好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12、凡发现电动铲运机、电动装岩机拖曳电缆破损严重,或电缆有铜丝裸露现象,严禁使用,同时加扣每次/处200元。

13、操作工下班时未按操作规程切断设备电源的,每发现一次/处扣50元。

14、电动铲运机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否则令其停止操作并扣50元。

15、特殊工种需持证作业,凡无证作业的,挂黄牌处理。

16、空压机、喷浆机、游动绞车、φ1.2米绞车、稳车、各种钻机等设备设施,未按相关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次/处扣100元。

17、调度绞车、游动绞车等未按规定验收就投入使用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并加扣每次/处200元。

18、检修电气设备设施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的,每发现一次/处扣50元。

19、凡须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设备,漏电保护器试验按钮试验不正常的,发现一次/处扣300元,

20、需整改的漏电保护器,未经整改继续使用的,发现一次扣600元,并开具整改单;仍未经整改继续使用的,发现一次扣900元,并开具整改单,令其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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