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区水泥稳定石粉渣道路基层
施工暂行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1、 水泥稳定石粉渣是采用碎石场的细筛余料,掺入适当的水
泥和水的混合料,经过拌和、压实、养生后,达到规定强度的路面基层材料。
1.2、 水泥稳定石粉渣具有早期强度高(七天抗压强度可达到使
用强度的70%左右),水稳性好,具有良好的板体性。但耐磨性差,不能作为道路的面层。
1.3、 水泥稳定石粉渣的强度可以调整,适用于修筑各级道路的
基层,尤其适合于多雨地区,以及重交通量道路和高速公路基层。
第二章 材 料
2.1、石粉渣集料要求颗粒坚硬,不含土块等杂质。一般松干容重
为1500~1600kg/m2,细度模量3.3~3.5。
2.2、石粉渣材料应粗细掺配,一般其粒径组成应控制为:粒径
2.5毫米以上的粗颗粒及粒径2.5毫米以下的细颗粒各占一半为宜;粒径大于40毫米的粗粒及粒径小于0.7毫米的粉料不超过10%。
2.3、水泥应选用终凝时间长的品种,而且以较底标号为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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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号)。
2.4、拌和混合料和养生的用水,一般采用清洁的饮用水为宜。
第三章 混 合 料
3.1、水泥稳定石粉渣混合料的配比,一般采用重量比。水泥剂量
以石粉渣干重的百分数表示。
3.2、水泥稳定石粉渣混合料的最佳配合比应通过试验决定。根据
我市实践经验,作为重交通量干线路面基层的水泥剂量采用石粉渣干重的6%。
3.3、混合料的含水量应接近最佳压实含水量,一般应通过试验确
定。如受试验条件限制时,也可参照我市实践经验使用,一般最佳压实含水量可控制在7~9%的使用范围内。现场外观检查,一般以能手握成团、但不冒浆粘手、落地能散开为宜。
3.4、混合料施工时的含水量控制:当天气干热时,可采用最佳含
水量范围的上限(8~9%);当天气潮湿时,可采用最佳含水量范围的下限(7~8%)。施工时每立方松混合料的加水量可用下式计算:
Wg=1.06Yo’(W-Wa)
式中:Wg-----每立方米松混合料的加水量(kg/m3) W-----最佳含水量的取值(7~9%) Wa-----石粉渣混合料的含水量(%) Yo’-----石粉渣的松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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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混合料的最大压实干容重应通过试验确定。如受试验条件限
制,也可参照我市实践经验使用,一般最大压实干容重为2100~2200kg/m3。
3.6、6%水泥稳定石粉渣混合料七天的试件抗压强度应大于30
kg/cm2(相当于弹性模量6000kg/cm2左右),而不大于40kg/cm2(相当于弹性模量7000kg/cm2左右)。
第四章 施 工
4.1、路槽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
道路工程》CJJ1-81的有关标准。
4.2、路基弹性模量小于1000kg/cm2时,宜设垫层,垫层厚度一般不宜小于15厘米。
4.3、配料方法可采用重量法、体积法和层铺法。
4.4、拌和方法可采用机械路拌法、机械厂拌法、人工路拌法。一
般宜采用机械拌和法,如采用人工拌和时,应严格控制拌和的均匀性,可参照附录的施工方法进行。
4.5、碾压前必须检查控制最佳压实含水量及拌和的均匀性。每次
压实厚度最小为10厘米,最大为20厘米,超过20厘米时可分层压实,下层压实后,表面洒水湿润,即可施工上层(使用18吨重振动压路机碾压时,每次压实厚度最大可到25厘米)。
4.6、松铺厚度为压实厚度乘以压实系数,压实系数宜按试验决定。
用人工拌和及人工摊铺的压实系数一般可参考使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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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碾压推移,应先用轻型压路机或履带拖拉机进行稳压,自两侧向路中,两轮压路机每次重叠1/3宽,三轮压路机每次重叠后轮宽1/2。用机械拌和及机械摊铺的混合料,可直接用12~15吨三轮压路机压实。
最后应碾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压痕,压实度应大于最佳密实度的98%,标高等其他治标均需符合质量验收标准。
4.7、碾压过程中要注意找平,在轻型压路机稳压后,要及时铲高
补低,填补处要翻松加料,重新压实成整体,不得出现填补的薄层现象。
4.8、分段施工的衔接处要注意处理,可留出一定长度不压。预留
衔接处要适当加水和水泥重新拌和、整平,与下段同时压实。衔接处也可先压实,待下段施工时再翻松,并适当加水和水泥重新拌和、整平,与下段同时压实。
4.9、水泥稳定石粉渣混合料从加水拌和到完成压实的延迟时间(包
括干拌时间在内),不应超过3小时。
4.10、压实成型后,必须及时洒水养护,禁止用水管冲洒,一般
养护期不少于七天,养护结束应即施工面层。每天洒水次数,以保持表面湿润为宜。
4.11、雨季施工要注意做好预防措施。根据天气情况,采取分段
施工,保证雨前压实。如未经压实,被雨水冲刷,雨后凉至最佳含水量后,再加水泥拌和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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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
5.1、水泥稳定石粉渣路面基层的施工,必须按照下表项目进行检
查。每道工序结束,均需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凡不合格项目均需作处理。
5.2、水泥稳定石粉渣路面基层质量验收标准及允许误差,应符合
下表规定:
水泥稳定石粉渣路面基层 质量验收标准及允许误差
编号 项目 水泥剂量 抗压强度 弯沉值 混合料含水量 拌和均匀性 压实度 厚度 宽度 平整度 纵横高程 质量验收标准及允许误差 ±1% 应符合3.6条规定 应符合设计要求 根据检验值或7~9% 颜色均匀一致,无夹层 大于98%,无明显论迹 ±10% 不小于设计规定 不大于1厘米 ±1厘米 检查要求 每天一次,每次不少于6个样品 每个作业段并不大于1000m2 应作3个试件 养生七天后现场做试验 随时检查 随时检查 每碾压作业段并不大于1000m2 检查不少于3处 每作业段并不大于50m不少于1处 每作业段并不大于50m不少于1处 用3米尺量,着地空隙不大于1厘米,平顺无波浪,每20米检查1处 用水准仪测量,每20米测一点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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