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编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扣分标准 1.健康管理和培训、采购、验收、贮存、加工制作、消毒和保洁、专间、留样、食品添加剂、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工场所清洁、除“四害”、设施设备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食品运输等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2.主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上墙,扣1分。 3.从业人员未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每发现一人,扣1分。 4.未开展或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无相关培训资料和培训记录,各扣2分。 5.无晨检记录,扣2分;晨检记录不全,扣1分。 6.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手部佩带饰物、手部不洁、衣帽不洁、头发外露、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或饮食等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每发现一人扣1分。 7.专间未配备专人,扣2分。 8.进入专间未更换清洁工作服、工作帽,未戴口罩,每发现一人扣1分。 9.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每发现一人,扣5分。 10.无食品安全管理员,扣5分;应配备专职的未配备,扣2分; 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取得有效合格证书,扣2分。 11.布局流程不符合要求、场所面积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每处扣1分。 12.功能间(区)无标识或标识不明显的,每处扣0.5分。 13.未经许可擅自改变原工艺流程布局或将功能间改作它用的,每处扣2分。 14.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职工食堂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场所为非独立隔间的场所,每处扣2分。 三.布局流程和场所环境 15.场所内发现鼠迹、蟑螂或苍蝇等病媒生物的,扣1分。 16.物品未按要求分类和分区域存放,食品处理区存放私人物品,每处扣0.5分。 17.更衣场所与加工场所不在同一建筑物内,扣1分; 不在食品处理区入口处,扣0.5分。 18.墙面、天花板、门窗、地面材料(含颜色)不符合规范要求,各扣1分; 不清洁、破损、积垢、霉斑,每处扣0.5分;地面湿滑,每处扣0.5分; 地面无排水系统,扣2分。 19.无餐厨废弃物回收协议、无回收记录,各扣1分;记录不全,扣0.5分; 废弃物容器未配盖子、外观不清洁,各扣0.5分。 20.无通风排烟设施,扣2分;通风排烟设施污垢严重的,扣1分。 21.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灯具无防护罩、冷藏库房无防爆灯,各扣0.5分。 22.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全或未正常使用的,每处扣0.5分。 23.肉类、蔬菜类、水产品分设专用清洗水池,每缺一类扣2分。 24.未按分类配置专用切配工用具,每缺一类扣2分。 25.未按分类配置专用容器,每缺一类扣2分;成品无专用容器;扣2分。 四.设施设备 26.餐具、拖把、工用具设专用清洗水池,每缺一类扣2分。 27.无餐具消毒、保洁设施的,各扣2分。 28.无专用留样设备,扣2分; 29.冷藏/冻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或无温度显示,各扣1分。 30.无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专柜以及食品添加剂专柜、计量工具的,各扣2分。 31.紫外线灯、净水设备、制冰设备等直接影响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未定期维护、检修,无维护检修记录,扣2分。 32.洗手消毒设施、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33.其它设施不符合要求、无明显标识、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每处扣1分。 12分 分值 扣分 5分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人员管理 12分 12分 可编辑修改
精品资料
34.食品原辅材料(含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无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各扣5分;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不全的,扣2分。 五.采购贮存 35.有毒有害物品与食品混放的★,扣5分。 36.生熟食品混放,每处扣2分。 37.未按标识存放、未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添加剂未专柜贮存,各扣1分。 38.超过保质期和变质食品,每发现一种,扣2分。 39.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种,扣1分。 40.使用禁用食品和非食用物质、加工腐败变质和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加工回收后的食品的★,各扣5分; 41.加工肉类、蔬菜类、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未按标识分类使用,每处扣1分; 设施设备、工用具和容器不洁净,每处各扣2分。 六.加工制作 42.半成品容器直接放地面,扣1分; 成品容器相互叠放或直接放地面,每处扣1分。 43.成品存放温度、时间不符合要求,扣3分。 12分 12分 七.餐用具 清洗消毒 八.专间管理 44.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扣5分;超剂量使用的,扣2分; 无食品添加剂领用和使用记录,各扣2分;记录不全的,扣1分。 45.食品留样★:食品留样容器未清洗消毒、未标注加工时间、样品量少于100g、时间不足48小时、留样品种不全、记录不全或记录不完整的,各扣1分。 46.餐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不消毒或消毒不符合要求,扣5分; 餐用具消毒无消毒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 已消毒的餐具未存放保洁设施内、保洁设备不洁净,各扣2分; 12分 保洁设备未封闭、存放其它物品的,各扣1分。 47.提供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单位不具备资质,扣5分; 无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消毒合格凭证,扣2分。 48.专间区域★:未按要求设立预进间的,扣5分; 预进间内无非手动式水龙头开关、更衣设施,各扣1分。 49.墙裙未铺设到顶,扣2分; 每间 未设置带水封地漏,无空调、温度计、开合式传送窗或未使用,各扣1分;10分 无紫外线灯、净水设施,各扣3分; 工用具和容器未做到专用、废弃物容器盖子为手动式,各扣1分; 未进行紫外线消毒的,扣2分;无消毒记录或消毒记录不全的,扣1分; 专间温度25度以上,扣3分。 50.配送食品包装材料不符合要求,扣2分。 51.运输★:运输车辆为非专用封闭式,扣5分; 车辆无温度显示装置、不清洁、无分送产品的专用密闭容器,各扣3分。 52.其它有碍食品安全行为每发现一起,扣1分。 ①加工制作肉类、蔬菜类、水产品的工用具、设施和容器,色标分别按红色、绿色、蓝色标注加1分。 ②实行透明厨房、视频实时监控等社会监督方式加1分。 ③推行先进管理方法加1分。 10分 九.食品配送 十.其它 3分 十一.加分项 检查结果: 3分 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 标化分数: 评定等级: 说明:1、检查项目可以合理缺项,每小项扣分分值相加不超过该检查项目中设定的总分值。
2、标化分数=实得分数÷应得分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3、标化分数≥90分为A级;≥75分<90分为B级;≥60分<75分为C级。60分以下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为关键项,关键项扣5分为不符合要求),评定为整改。
被检查单位: 陪同检查人: 监督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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