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要则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根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现将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公示,请学生及家长监督执行。
一、坚持自愿选择原则。尊重学生、家长就餐意愿,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将服务性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二、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自营食堂按照“保本不盈利”要求运行,保证质价相符,收支平衡。
三、建立缴费陪餐制度。校长和教师代表与学生实行“三同”。即同样缴费、同时就餐、同标准就餐,并做好陪餐记录。
四、建立膳食委员会。学校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村(社区)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
五、建立财务公示制度。每月公示学生食堂财务收支状况,接受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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