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基本规定

2024-08-19 来源:我们爱旅游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基本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

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7.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应符合第一章第五节中表1-1-1的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