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保证正常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员工出勤行为、考核员工工作态度、严肃劳动纪律、奖勤罚懒。依据《劳动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便于工作的原则,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考勤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办公室是《考勤制度》的制订、管理、执行机构,全面负责《考勤制度》的记录、统计、考核、上报工作,管理过程须公平、公开并自觉主动接受公司领导及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二条、根据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下设一个考勤记录点:由公司统一负责记录在公司上班员工出勤行为;公司安排专人任考勤记录员,负责考勤记录工作,考勤记录员须自觉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以身作则、认真负责、富有责任心,每个工作日至少提前5分钟到考勤点作好考勤准备。每月1日把上月考勤原始记录和统计情况上报总经理室。
第三条、 考勤记录员依据《考勤制度》的有关规定及上下班时间,掌握的出勤请假情况,以北京时间为标准,及时、客观、公正、真实的记录每位员工每天的出勤行为。在上班15分钟内查明未到员工的未到原因,并主动向公司领导汇报。考勤记录不得漏记、迟记和涂改。
第四条、 《考勤制度》的执行,实行总经理领导、监督下的二级责任制:办公室负责人、项目经理。考勤记录员须客观的记录每位员工每天的出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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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统计每月的出勤情况并按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根据上报考勤的原始记录和统计情况、依据《考勤制度》规定、对公司总考勤情况、个别员工的违规违纪现象进行考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依照总经理的批复、计发员工薪酬。
二、 作休时间
第五条、 公司员工在正常情况下,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进行休息,遇有特殊情况或公司另有规定安排的除外,并不得倒休和换休,销售部员工节假日休息日参照《销售现场管理规范》轮休。
第六条、 公司的上下班时间为: 夏季(5月1日 至9月30日)
上午9:30至1:30, 下午3:30至7:30; 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
上午10:00至2:00, 下午3:30至7:00。 遇有变动以公司临时通知为准。
三、 请假与考勤
第七条、 工作时间因公外出,无论上午、下午都须先到办公地点报到后再外出,部门负责人向项目经理请假,其他员工向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外出事由及去向,同时主动告知考勤记录员,作好考勤记录。
第八条、 非因公请假,正常情况下须提前请假,最迟不得超过上班时间后15分钟。并主动告知部门负责人和考勤记录员,以便工作和做好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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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向项目经理请假。
办公室、财务部、工程部、销售部员工,物业公司管理人员请假1天以内,向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请假,请假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向项目经理请示。
新疆辖区以外的员工休探亲假,须提前按隶属关系逐级向总经理请假,并提前把自己职责内的工作安排计划好,得到批准后才能离岗休假。
第九条、 非因公原因,无论是否请假,距上班时间迟到5分钟为迟到,距下班时间早走5分钟为早退,上班时间非因公擅自离岗10—30分钟为脱岗1次。
第十一条、无论何种原因、工作时间未到办公地点上班、又未请假或假期已满未续假、请假未获批准为旷工,旷工分为:半天、1天、1天以上。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为旷工半天,脱岗30分钟以上为旷工半天,每月(1日至31日)累计迟到和早退2次为旷工半天、3次为1天,脱岗2次为旷工半天、3次为旷工1天,依次类推计算旷工天数。
四、 休息与休假
第十二条、新疆辖区以外的员工,一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享有15天探亲假(含年休假)。探亲次数在不影响项目工作的情况下,由本人选择,探亲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路途时间含在假期内。
公司员工春节休假由公司统一安排,春节假期不含在探亲假期内,路途时间含在假期内。
第十三条、病假以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为准。连续休病假遇有节假日或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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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日,视同病休假期,计算在病假期内。
第十四条、事假为个人有急事而请假,员工应尽量不请事假,新疆辖区以外的员工应把事假尽量安排在探亲假内,事假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十五条、公司所有员工享有7天婚假、3天丧假、本假期不包含节假日和休息日,遇有节假日和休息日假期顺延。城区以外员工路途时间不含在假期内。
第十六条、工伤假:员工因从事公司工作或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因公受伤,休工伤假。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诊断休假证明,其假期含节假日和休息日,计算在工伤假期内。
五、 加班加点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实行岗位薪酬制,因本岗位工作需要,公司安排节假日、休息日、早晚加班或自愿加班,视同正常上班。不得倒休和换休,加班劳动报酬已包含在薪酬中。
六、 假期待遇与违纪处罚
第十八条、探亲假、婚假、丧假、工伤假,在规定的假期内,含路途时间,薪酬不扣不罚,正常发放。
第十九条、1月中病假不超过2天(含2天),事假不超过1天,薪酬不扣不罚,正常发放,每超1天扣50元,半天扣25元,累计处罚。从当月的薪酬中扣除。一年累计病、事假不得超过10天,超过则相应处罚。
第二十条、对旷工员工,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旷工1天扣罚100元,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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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扣罚50元,从当月的薪酬中扣罚,旷工数日累计扣罚,直至将其辞退。
第二十一条、考勤管理人员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徇私情,如出现考勤错误和作假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处以考勤管理人员一人一次20元罚款,一人数次、多人多次累计处罚,从当月薪酬中扣除,直至取消考勤管理资格,降低薪酬的处理。
七、 附 则
本《考勤制度》的解释权归办公室。以前考勤规定与本《考勤制度》不符的,以本《考勤制度》为准。从2009年3月10日起执行。
新疆东苑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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