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作业危险因素控制方案
(1)起吊物绑牢。吊钩悬挂点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固定时严禁松钩。
(2)吊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得超过120°。
(3)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停止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停止起吊作业。
(4)起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吊装前严格检查所用的起重机械、吊装工具、绳索是否正常完好。严禁超负荷吊运,对超高、超宽物体的吊装,制订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6)操作人员在吊装物体时,注意力要集中,要留有避让余地,悬吊物体上下,不准站人和通行。
(7)在吊装作业时,提升或下降必须平稳,避免有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不允许任何人随同起吊设备升降,在吊装过程中,因故(停电等)中断,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使吊装物体悬空过夜。
(8)卷扬机除牢固固定外,电气设备须接地或接零,卷扬机操作人员熟悉机械性能,严禁非操作人员操作,下班之后切断电源。在工作时,钢丝绳卷入卷筒不得有扭转、急剧弯曲、压绳、绳与绳之间排列太松等现象,否则停车排除。
(9)起吊机具必须有使用许可证并定期检查,操作人员和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吊装作业应严格遵守《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信号遵循《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的标准手语和旗语。起重作业设监护人,用卷扬机起吊或牵引其转向滑车等处须设多点监护。
(10)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组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吊装作业时设立吊装运行通道,其区域内严禁人员通过或逗留。在吊物下方严禁任何人通过或停留。
(11)点焊的构件、管道严禁起吊。
(12)对吊起的重物进行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司机;临时支撑的支架应经过校核计算。
(13)遇有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时,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
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起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
(14)起重机械组立后必须进行静负荷和动负荷试验,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联锁以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15)使用多台千斤顶起升时每台千斤顶总起重量不小于设备重量的2倍,并检查千斤顶的平衡及稳固、变形、焊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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