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各类印章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介绍信、协议书、合同书、意向书、证件、证书、证明、申请、报
表、对外行文等用印。
1.3 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照章办事。凡是不符合本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
则拒绝用印。
第二章 印章的种类
2.1公章:公章代表公司的法定名称,代表公司的权力、凭信和职责。
2.2 专用印章:专用印章为“合同专用章”等,不能代表整个机构权力,只能用于印章上
刊明的使用范围,超过这个范围不具有法律效力。 2.3法人名章:董事长的法人名章具有法人效力。
2.4 其他印章:公司所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职能部门的印章,只能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3.1 法人名章由陈振尧保管,其他印章由贾梦楠保管。
3.2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印章外出,应填写“用印申
请单”(附表),载明事项,按本规定中的有关程序审核,经总经理批准。
3.3未经领导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单位、部门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
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3.4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上报董事长办公室备案;若印
章损坏,保管人员应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换。
3.5印章应及时清洗,确保印章清晰、端正。各类印章均应置于保险柜(箱)内,专门加
锁。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4.1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填写“用印申请单”,连同用印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经具有
审批权限的主管领导批准后,并填写《用印登记表》用印登记,由用印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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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人员方可使用印章。
4.2 印章管理人员用章时,应当审阅、了解用印内容,同时还要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
用印后一般需要保存的材料有:
(一)一般信件要保留领导人签批的草稿。
(二)协议书、合同书应保留一份文本。 (三)没有留存材料的,要详细记载用印情况。
4.3 《用印登记表》中用印登记项目包括: 用印时间、编号、内容、批准人、承办人、
用印数、留存材料、归存处所。
4.4 印章使用单所载内容必须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否则不予盖章。 4.5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4.6 不允许出现加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特殊情况,经董事长批准的除外。
第五章 用印批准权限
5.1 董事长对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5.2 使用任何公章必须依据用印文件的内容,由总经理以权限批准。
5.3 使用名章,必须经本人或本人委托人审阅印件内容和签名批准后,方可用章。 5.4 使用办公室、行政、人事等职能部门印章的,必须经公司副总批准。
5.5 严禁一切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及空白文件上用章,因特殊情况需要的,须经董事
长书面同意。
5.6印章保管、使用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因使用印章不当而造成
损失的,企业可以予以降职、降薪、开除、辞职、追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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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用印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用印类别 事由说明 (附件材料) 部门意见 主管副总 财务总监 法律顾问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申请日期 用印份数 经办人(签字): 填表说明:
1、事由说明需将主要内容介绍清楚:对方当事人、金额、期限、标的等需说明; 2、附件材料是指涉及到合同等事务的,须要提供对方资格证明、及我方对合同履行计划等文件;
3、涉及到财务事宜的文书用章,均须经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董事长按权限批准后方可用章;
4、涉及法律事宜的合同等文书,均须经主管副总(财务总监)审核,法律顾问会签,经总经理、董事长按权限批准后方可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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