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徽章管理制度

来源:我们爱旅游
一、目的

规范员工着装及徽章、工作证的佩戴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二、适用范围

所有员工的着装及徽章的佩戴、工作证的管理行为。 三、职责

1、厂长:负责本制度的监督。

2、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及处罚。 3、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四、管理规定 1、上班着装规定:

1.1 销售部员工着装规定:穿着整洁、时尚,富有专业感的服饰,不能穿奇

装异服及作性感装扮,必须干净整洁、大方得体,给人稳重干练、专业的感觉,不能穿露出脚趾的鞋。

1.2 办公室职员(含车间主任),着装规定:穿着整洁、大方得体,严禁穿拖

鞋上班。

1.3 其他员工的标准着装为公司制服或公司统一发放的劳保服装,不得穿露

出脚趾的鞋。

2、饰物佩戴:

所有员工在佩戴饰物时要求配饰简单高雅,不能佩戴造型过于夸张,特别是会叮噹作响的饰物。

3、个人卫生要求:头发、指甲等细节部位应干净、清爽。 4、个人形象要求:

4.1 头发不可染过于夸张的非自然颜色颜色,修剪整齐利落的发型; 4.2 鼻毛及指甲修剪好;

4.3 严禁浓装艳抹,严禁过于夸张的化装。 5、徽章的佩戴:

5.1 所有销售部的人员在工作时间统一佩戴小方型的金色高士章,每人配发

2个,佩戴位置为左上胸或衣领,如佩戴在其他位置均作无佩戴处理。 5.2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由公司配发高士徽章一个,所有非销售人员统一佩戴

高士徽章。如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未满前佩戴员工工作证,试用期满后

更换高士徽章。

5.3 公司所有员工在离开公司时必须把员工工作证交公司大门岗(1号岗)

保管,由内保员在员工返回公司时交还工作证卡持人。 5.4 徽章及试用期员工工作证佩戴场所及要求:

A、 佩戴场所:工作场所(因特殊工作岗位特批在现场操作时可不用佩戴)及生活区域(除二楼以上及蓝球场上运动外)。

B、 徽章佩戴在左胸的位置,试用期员工工作证佩戴在左胸或胸口前,注意不能反面佩戴,徽章及工作证上不能悬挂任何物品。

五、违规处罚:

1、销售部员工、办公室职员无佩戴高士章每次罚款20元,其他员工罚款10元/次,以上收入全部作为公司活动经费,由总经办执行。

2、如因人为因素造成的高士章遗失销售部员工、办公室职员须交纳20元/个补

办费,其他员工须交纳10元/个补办费。

3、员工着装为公司制服或公司统一发放的劳保服装的员工,对违规着装者(试

用工未发放工装者除外)每次扣款5元。

4、对销售部及办公室职员违规着装者每次扣款10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