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构件的运输、堆放、检验和安装
附录一夹具和钢丝绑扎器
附录二冷拔钢丝预应力矩形截面受弯构件受拉钢筋截面面积计算 附录三冷拔钢丝预应力双向受弯构件受弯承载力计算 附录四截面抵抗矩塑性系数
附录五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不需作挠度验算的最小截面高度 附录六冷拔钢丝的计算截面面积 附录七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主要符号 材料性能
Ec——混凝土弹性模量; Es——钢筋弹性模量;
C30——表示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为30N燉mm2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fcu——边长为150mm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f′cu——边长为150mm的施工阶段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fcu,k——边长为150mm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fck、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tk、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cmk、fcm——混凝土弯曲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ck、f′tk——施工阶段混凝土轴心抗压、抗拉强度标准值; fcu,m——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
fstk——冷拔钢丝强度标准值;
fy、f′y——冷拔钢丝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ptk——预应力冷拔钢丝强度标准值;
fpy、f′py——预应力冷拔钢丝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σ——施工单位内历史统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差; s0——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 s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 作用和作用效应 M——弯矩设计值; N——轴向力设计值; V——剪力设计值; N
p0——混凝土法向预应力为零时预应力钢筋的合力; Ns、Ms——按荷载短期效应组合计算的轴向力值、弯矩值; Nl、Nl——按荷载长期效应组合计算的轴向力值、弯矩值; σpc——由预加应力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
σp、σ′p——受拉区、受压区预应力冷拔钢丝在各个受力阶段的应力;
σcon——预应力冷拔钢丝张拉控制应力;
σsc、σlc——荷载短期效应组合、长期效应组合下抗裂验算边缘的混凝土法向应力;
σtp、σcp——混凝土中的主拉应力、主压应力;
τ——混凝土的剪应力;
σp0——预应力钢丝合力点处混凝土法向应力为零时的预应力冷拔钢丝应力;
σpe——预应力冷拔钢丝的有效预应力;
Bs——荷载短期效应组合作用下受弯构件的短期刚度;
Bl——荷载短期效应组合作用下并考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影响的受弯构件长期刚度。 几何参数
a、a′——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纵向受压钢筋合力点至截面近边的距离;
as、a′s——纵向非预应力受拉钢筋合力点、受压钢筋合力点至截面近边的距离;
ap、a′p——受拉区预应力冷拔钢丝合力点、受压区预应力冷拔钢丝合力点至截面近边的距离;
b——矩形截面宽度,T形、I形截面的腹板宽度;
bf、b′f——T形或I形截面受拉区、受压区的翼缘宽度; h——截面高度; h0——截面有效高度;
hf、h′f——T形或I形截面受拉区、受压区的翼缘高度; l0——计算跨度;
la——纵向受拉钢筋的锚固长度;
ltr——预应力冷拔钢丝的预应力传递长度;
e、e′——轴向力作用点至纵向受拉钢筋合力点、纵向受压钢筋合力点的距离;
e0——轴向力对截面重心的偏心距; ea——附加偏心距; ei——初始偏心距; x——混凝土受压区高度; A——构件截面面积; A0——构件换算截面面积;
As、A′s——受拉区、受压区纵向非预应力钢筋的截面面积; Ap、A′p——受拉区、受压区纵向预应力冷拔钢丝的截面面积; W0——换算截面受拉边缘的弹性抵抗矩; I0——换算截面惯性矩;
y0——换算截面重心至所计算纤维处的距离;
yp、y′p——受拉区、受压区的预应力合力点至换算截面重心的距离。 计算系数及其它
γ——受拉区混凝土塑性影响系数;
η——偏心受压构件考虑挠曲影响的轴向力偏心距增大系数; αct,s、αct,l——荷载短期效应组合、长期效应组合作用下混凝土拉应力限制系数;
ρ、ρ′——受拉区、受压区预应力冷拔钢丝和非预应力钢丝的配筋率;
ρp——单筋受弯构件中预应力冷拔钢丝的配筋率; φ——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αE——钢筋弹性模量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 第一章总那么
第1.0.1条为在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构件〔简称冷拔钢丝预应力构件〕的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平安闲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中、小型冷拔钢丝先张法预应力构件的设计与施工。
第1.0.3条对于直接承受动荷载作用的构件,如吊车梁、受振动荷载的楼面板等,在无可靠试验或实践经验时,不宜采用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处于侵蚀环境或高温下的结构,不得采用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第1.0.4条对于冷拔钢丝预应力构件的设计与施工,本规程未作规定者,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材料 第一节钢丝
第2.1.1条冷拔钢丝包括冷拔低碳钢丝和冷拔低合金钢丝。 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预应力筋应采用甲级冷拔低碳钢丝或冷拔低合金钢丝;非预应力筋宜采用乙级冷拔低碳钢丝,主要用作焊接骨架、焊接网、架立筋、箍筋和构造钢筋。
第2.1.2条冷拔钢丝的强度标准值应按表2.1.2采用。 第2.1.3条冷拔钢丝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1.3采用。 第2.1.4条冷拔钢丝弹性模量Es应按表2.1.4采用。 第二节混凝土
第2.2.1条冷拔钢丝预应力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第2.2.2条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其强度标准值应按表2.2.2采用。
第2.2.3条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其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3采用。
第2.2.4条混凝土受压或受拉时的弹性模量Ec应按表2.2.4采用。 第三章构件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冷拔钢丝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验算,必要时应对制作、运输、吊装等施工阶段进行验算。
第3.1.2条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计算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变形及抗裂验算均应采用相应的荷载代表值。荷载效应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标准?的规定。
预制构件本身吊装验算时的动力系数,可取1.5,但根据构件吊装时受力情况,也可适当增减。
第3.1.3条预应力冷拔钢丝的张拉控制应力值σcon,不应超过0.7fptk,且不宜低于0.4fptk。
第3.1.4条放松预应力冷拔钢丝时混凝土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宜低于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的75。
第3.1.5条当构件进行抗裂验算,计算由预加应力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σpc时,可将预应力冷拔钢丝的合力视作外力,按材料力学公式进行计算。
混凝土法向应力及预应力冷拔钢丝的有效预应力,应分别按以下公式计算:
第3.1.6条不对称于弯矩作用平面的任意截面〔非对称截面或对称截面但弯矩作用平面与截面对称轴斜交〕的冷拔钢丝预应力双向受弯构件,在验算构件抗裂时,预加应力产生的混凝土法向应力σpc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图3.1.6〕:
第3.1.7条预应力冷拔钢丝中的预应力损失值可按表3.1.7的规定计算,当计算求得的预应力总损失值小于100N/mm2时,应取100N/mm2。
第3.1.8条预应力直线冷拔钢丝由于夹具变形和钢丝内缩 引起的预应力损失σl1〔N/mm2〕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σl1=αlEs〔3.1.8〕
式中l——张拉端至锚固端之间的距离〔mm〕;
a——张拉端夹具变形和钢丝内缩值〔mm〕,当张拉端用锥形夹具时,钢丝在夹具中的滑移取5mm;当钢模外张拉用带螺帽的夹具时,
螺帽缝隙取0.5mm。
第3.1.9条混凝土收缩、徐变引起受拉区和受压区预应力冷拔钢丝的预应力损失σl5和σ′l5〔N/mm2〕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受拉区、受压区预应力冷拔钢丝在各自合力点处的混凝土法向压应力σpc、σ′pc
应按本规程第3.1.5条及第3.1.6条的规定计算,此时,预应力损失值仅考虑混凝土预压前的损失,非预应力钢丝中应力σl5、σ′l5值应取零;σpc、σ′pc值不得大于0.5f′cu;当σ′pc为拉应力时,那么公式〔3.1.9/2〕中的σ′pc应取零;计算σpc、σ′pc时可根据构件制作情况考虑自重的影响。
对处于高湿度条件的构件,按本条公式计算的σl5及σ′l5值可降低50;对处于枯燥环境的构件,σl5及σ′l5值应增加20~30。 第二节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Ⅰ〕一般规定
第3.2.1条正截面承载力计算方法的根本假定: 一、截面应变保持平面; 二、不考虑混凝土的抗拉强度;
三、混凝土轴心受压的应力与应变关系曲线为抛物线,其极限压应变取0.002,相应的最大压应力取fc;
对非均匀受压构件,当压应变εc≤0.002时,应力与应变关系
曲线为抛物线;当压应变εc>0.002时,应力与应变关系曲线呈水平线,其极限压应变εcu取0.0033,相应的最大压应力取εcm;
四、钢丝应力取等于钢丝应变与其弹性模量的乘积,但不大于其强度设计值。
第3.2.2条受压区混凝土的应力图形可采用等效矩形应力图,其高度可取按平截面假定所确定的中和轴高度乘以系数0.8,矩形应力图的应力可取混凝土弯曲抗压强度设计值。
第3.2.3条受拉钢丝和受压区混凝土同时到达其强度设计值时的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ξb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第3.2.4条钢丝应力可根据平截面假定计算,也可按以下近似公式计算: 〔Ⅱ〕受弯构件
第3.2.5条矩形截面或翼缘位于受拉边的T形截面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图3.2.5〕: 第3.2.6条翼缘位于受压区的T形截面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图3.2.6〕,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按以下情况计算: 第3.2.7条不对称于弯矩作用平面的任意截面〔非对称截面或对称截面但弯矩作用平面与截面对称轴斜交〕的冷拔钢丝预应力双向受弯构件,其受弯承载力应根据内、外弯矩作用平面相重合的条件,按以下公式计算〔图3.2.7〕:
第3.2.8条受弯构件的受弯承载力计算,应满足x≤ξbh0的
条件。当受拉钢丝按构造要求或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要求配置的钢丝截面面积大于承载力公式〔3.2.5/1〕、〔3.2.5/2〕的要求时,验算x≤ξbh0的条件可仅考虑由承载力条件要求确定的那一局部受拉钢丝的截面面积。 〔Ⅲ〕受压构件
第3.2.9条冷拔钢丝预应力轴心受压构件,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第3.2.10条矩形截面冷拔钢丝预应力偏心受压构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图3.2.10〕:
第3.2.11条T形截面冷拔钢丝预应力偏心受压构件,当翼缘位于截面的较大受压边缘时,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当受压区高度x≤h′f时,应按照宽度为b′f的矩形截面计算;
二、当受压区高度x>h′f时,那么应考虑腹板的受压作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图3.2.11〕:受拉边或受压较小边的非预应力钢丝和预应力钢丝应力σs、σp以及是否考虑非预应力受压钢筋的作用,均应按本规程第3.2.10条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倒T形和I形截面的构件,当翼缘位于截面受拉边或受压较小边且x>h/hf时,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应考虑翼缘受压局部的作用。 第3.2.12条计算冷拔钢丝预应力偏心受压构件时,应考虑构件在弯矩作用平面内挠曲对轴向力偏心距的影响,此时,应将轴向力对截面重心的初始偏心距ei乘以偏心距增大系数η。
对矩形、T形和I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偏心距增大系数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第3.2.13条冷拔钢丝预应力偏心受压构件除应计算弯矩作用平面的受压承载力外,尚应按轴心受压构件验算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受压承载力,此时,可不考虑弯矩的作用,但应考虑稳定系数φ的影响。
〔Ⅳ〕受拉构件
第3.2.14条冷拔钢丝预应力轴心受拉构件的正截面受拉承载力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第3.2.15条矩形截面冷拔钢丝预应力偏心受拉构件,其正截面受拉承载力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小偏心受拉情况 二、大偏心受拉情况
三、对称配筋的矩形截面冷拔钢丝预应力偏心受拉构件,不管大、小偏心受拉情况,均按公式〔3.2.15/2〕计算。
第3.3.1条矩形、T形和I形截面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其受剪截面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3.3.2条在计算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时,其计算位置应按以下规定采用:
一、支座边缘处的截面〔图3.3.2截面1/1〕;
二、箍筋截面面积或间距改变处的截面〔图3.3.2截面2/2〕; 三、腹板宽度改变处的截面。
第3.3.3条矩形、T形和I形截面冷拔钢丝预应力一般受弯构件,当仅配有箍筋时,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对集中荷载作用下的矩形截面简支梁〔包括作用有多种荷载,且其中集中荷载对支座截面所产生的剪力值占总剪力值的75%以上的情况〕,那么应将公式〔3.3.3/1〕改为以下公式:
第3.3.4条对于冷拔钢丝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槽形板等板类构件,按公式〔3.3.3/1〕计算时,不应考虑箍筋的作用。 注:当计算圆孔空心板时,b应取最小肋宽的总和。
第3.3.5条矩形、T形和I形截面的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当符合以下公式要求时:
那么均可不进行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计算,而仅需根据本规程第 3.7.11条和第3.7.12条的规定,按构造要求配置箍筋。 第3.3.6条计算冷拔钢丝预应力构件端部锚固区的正截面和斜截面受弯承载力时,锚固区内的预应力冷拔钢丝抗拉强度设计值可按以下规定取用:
在锚固起点处为零,在锚固终点处为fpy;在两点之间按直线内插法取用。
单根或两根并丝的预应力冷拔钢丝的锚固长度la按表3.3.6取用。
第四节抗裂验算
第3.4.1条冷拔钢丝预应力构件,当处于室内正常环境时,其裂缝控制等级属于二级,一般要求构件不出现裂缝;当处于露天或室内
高湿度环境时,其裂缝控制等级属于一级,严格要求构件不出现裂缝。 冷拔钢丝预应力构件应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正截面抗裂验算。 第3.4.2条在荷载短期效应组合及长期效应组合作用下的抗裂验算边缘的混凝土法向应力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一、轴心受拉构件 二、受弯构件 三、双向受弯构件
四、偏心受压和偏心受拉构件
第3.4.3条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应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斜截面抗裂验算: 一、混凝土主拉应力
对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σtp≤0.85ftk〔3.4.3/1〕 对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σtp≤0.95ftk〔3.4.3/2〕 二、混凝土主压应力
对严格要求和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均应符合以下规定: σcp≤0.6fck〔3.4.3/3〕
式中σtp、σcp——混凝土的主拉应力、主压应力。
计算混凝土的主拉应力和主压应力时,应选择跨度内不利位置的截面,对该截面换算截面重心处和截面宽度剧烈改变处进行验算。 第3.4.4条混凝土主拉应力和主压应力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第3.4.5条对冷拔钢丝预应力构件端部区段进行正截面和斜截面抗裂验算时,应考虑预应力钢丝在其预应力传递长度ltr范围内实际应力值的变化。预应力钢丝的实际预应力值按线性规律增大,在构件端部取零,在其预应力传递长度的末端取有效预应力值σpe〔图3.4.5〕,单根或两根并丝的预应力钢丝的预应力传递长度ltr应按表3.4.5取用。 第五节变形验算
第3.5.1条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并考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的影响进行计算,其计算值不应超过表3.5.1的允许值。
当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的截面高度h符合附录五的要求时,可不进行挠度验算。
第3.5.2条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挠度,可根据构件的刚度用结构力学的方法计算。在等截面构件中,可假定各同号弯矩区段内的刚度相等,并取用该区段内最大弯矩处的刚度。
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按荷载短期效应组合并考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影响的长期刚度Bl进行计算,所求得的挠度计算值不应超过表3.5.1的允许值。
第3.5.3条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在荷载短期效应组合作用下的短期刚度Bs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Bs=0.85EcI0〔3.5.3〕
式中Ec——混凝土弹性模量按表2.2.4采用; I0——换算截面的惯性矩。
第3.5.4条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在荷载短期效应组合作用下并考虑荷载长期效应组合影响的长期刚度Bl可按下式计算: 第3.5.5条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由于预加应力产生的反拱值,可根据以下规定用结构力学方法进行计算:
一、预加应力阶段的反拱值,按刚度EcI0计算,此时预应力冷拔钢丝的应力应扣除混凝土预压前〔第一批〕的损失;
二、使用阶段的反拱值可按刚度EcI0求得的反拱值乘以长期 挠度增大影响系数2.0,此时预应力冷拔钢丝的应力应扣除全部预应力损失。
注:对恒载较小的构件,应考虑反拱过大时对使用上的不利影响。 第六节施工阶段验算
第3.6.1条对制作、运输及安装等施工阶段不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在预加应力、自重及施工荷载作用下〔必要时应考虑动力系数〕截面边缘的混凝土法向应力〔图3.6.1〕应符合以下规定: 第七节构造规定 〔Ⅰ〕混凝土保护层
第3.7.1条预应力板类构件中冷拔钢丝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从钢丝的外边缘算起〕应遵守表3.7.1的规定: 〔Ⅱ〕冷拔钢丝的锚固
第3.7.2条悬臂梁板支座处的纵向受拉预应力冷拔钢丝,当计算
中充分利用其强度时,伸入支座内的锚固长度la应符合本规程第3.3.6条的要求。
第3.7.3条冷拔钢丝预应力简支板的搁置长度las应符合以下要求:
当h≤80mm时,las≥40mm;
当80mm<h≤160mm时,las≥60mm; 当160mm<h≤240mm时,las≥80mm。 注:h为板厚。
第3.7.4条冷拔钢丝预应力简支梁的搁置长度las,应符合 以下要求:
一、当梁高h≤300mm时:
V≤0.07fcbh0,las≥60mm; V>0.07fcbh0,las≥80mm;
二、当梁高h>300mm时,在任何情况下,其搁置长度las不应小于100mm。 〔Ⅲ〕最小配筋率
第3.7.5条冷拔钢丝预应力单筋受弯构件中纵向受拉钢丝的配筋率应符合下式要求:
第3.7.6条任意截面冷拔钢丝预应力轴心受拉构件的配筋率应符合下式要求:
第3.7.7条对于板长度为1.5m≤l≤2.7m用的冷拔钢丝预应力简支板,当按本规程第3.2.5条计算正截面承载力时,其
受拉区纵向预应力冷拔钢丝的强度设计值除应乘以表3.7.7的系数进行折减外,尚应按以下公式验算:
第3.7.8条当板厚大于120mm时,宜在构件端部100mm范围内沿构件横截面设置附加的横向钢筋。 〔Ⅴ〕梁
第3.7.9条预应力梁中的冷拔钢丝宜采用单根分散配筋方式〔图3.7.9〔a〕〕;当配筋量较多时,亦可采用两根并丝配筋方式〔图3.7.9〔b〕〕。
第3.7.10条预应力冷拔钢丝的净距不宜小于15mm。当冷拔钢丝排列有困难时,在平行于混凝土浇筑方向的净距可减少到10mm。
第3.7.11条如按计算不需要箍筋的梁,当截面高度大于300mm时,仍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当截面高度为150~300mm时,可仅在构件端部各1燉4跨度范围内设置箍筋,但当在构件中部1/2跨度范围内有集中荷载作用时,那么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当 截面高度为150mm以下时,可不设置箍筋。 第3.7.12条梁中箍筋的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梁中箍筋的间距宜遵守表3.7.12的规定。当V>0.07fcbh0时,箍筋的配筋率ρsv〔ρsv=Asv/bs〕尚不应小于0.02fc/fyv,同时在梁端100mm范围内应适当加密箍筋,其间距不宜大于50mm。
二、当梁中配有计算的非预应力受压钢筋时,箍筋应做成封闭式,其
间距不应大于15d〔d为纵向受压钢筋直径〕。
第3.7.13条当梁高度h≥180mm时,应在构件端部沿跨度方向0.2h范围内〔h为梁端部高度〕设置竖向的点焊网片、封闭式箍筋或其它型式的构造钢筋〔图3.7.13〕。竖向钢筋的总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
第3.7.14条当梁高度超过500mm时,在梁的两侧面沿高度每隔200~300mm应各设置一根直径4~5mm的纵向预应力构造钢丝。
对薄腹梁〔I形或箱形〕腹板的两侧,应沿梁高配置直径4~5mm纵向预应力构造钢丝,间距为150~250mm。 第四章施工工艺 第一节台座
第4.1.1条采用长线台座法生产冷拔钢丝预应力构件时,可采用各种型式的台座。当采用墩式台座时,台座的各部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台座的承力台墩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应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二、台座横梁受力后的挠度应控制在2mm以内,并不得产生翘曲; 三、钢丝锚固板的挠度应控制在1mm以内。
如采用插板式台座和承插式台座时,其部件要求可按墩式台座的相应规定。
台座长度以100m左右为宜,但不宜小于50m;台座外表应光滑平整,平整度用2m靠尺检查,不得超过3mm;横向应做成5
的
排水坡度。
第4.1.2条钢筋混凝土台座面层每隔一定距离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的间距可根据当地的温差情况和经验确定,宜在10~15m之间。
第4.1.3条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滑动台面,可不设置伸缩缝。 但台座的基层与面层之间应有可靠的隔离措施,在台墩与面层的联接处留有供台面伸缩的间隙,构件生产时在台座端部应留出长度不小于1m的钢丝。 第二节模板
第4.2.1条模板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并应具有构造简单,装拆方便,不漏浆的特点。长线生产的模板宜采用钢模或外包薄钢板的木模。混凝土胎模外表应平整光滑,转角处应做成圆角。 短线生产的钢模承载力和刚度应能满足张拉、成型、起吊时的要求。 第4.2.2条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第三节机具及设备
第4.3.1条施加预应力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及仪表应由专人使用,定期维护和校验。
用于长线生产的张拉机,其测力误差不得超过3。每隔3个月应进行校验。校验设备的精度不得低于2级。
用于短线生产的油泵上配套的压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5级。千斤顶和油泵的校验期限不宜超过半年。
第4.3.2条长线台座上锚定用的夹具应有良好的锚定性能及放松
性能,在锚定时钢丝的滑移值不应超过5mm。 夹具的技术性能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 第四节钢丝的冷拔工艺
第4.4.1条甲级冷拔低碳钢丝和冷拔低合金钢丝用盘条技术条件应符合表4.4.1的要求。
第4.4.2条对进厂〔场〕盘条应按钢厂分钢号、规格堆放和使用,并应取样复验。
第4.4.3条冷拔时应控制总压缩率。冷拔前盘条必须经过除锈。拔丝过程中不得进行退火。拔丝时允许盘条对焊后冷拔,但必须是同钢厂、同一钢号的盘条。直径5mm的冷拔低碳钢丝宜用直径8mm的盘条拔制,直径4mm和3mm的冷拔低碳钢丝宜用6.5mm盘条拔制;直径5mm的冷拔低合金钢丝宜用直径6.5mm盘条拔制。 第4.4.4条预应力用冷拔钢丝的成品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 一、逐盘检查外观,钢丝外表不得有裂纹和影响力学性能的锈蚀及机械损伤。
二、用相同材料盘条冷拔成相同直径的钢丝,以每5t为一批,从每批冷拔钢丝中抽取5〔但不少于5盘〕的盘数,测量钢丝的直径,其两个垂直方向直径平均值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4.4.4/1的规定,不合格者应逐盘检验。 第五节钢丝的张拉工艺
第4.5.1条钢模或长线台座的台面〔或胎模〕在铺设钢丝前应涂刷隔离剂。铺放钢丝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隔离剂沾污钢丝,隔离剂
如被雨水冲掉应进行补涂。
第4.5.2条钢丝接长时应采用绑扎接头,严禁采用打结接头。绑扎宜采用钢丝绑扎器,用20~22号铁丝密排绑扎,绑扎长度冷拔低碳钢丝不应小于40d〔d为钢丝直径〕,冷拔低合金钢丝不应小于50d。钢丝搭接长度应比绑扎长度大10d。钢丝绑扎器见 附录一。
第4.5.3条当采用镦头锚定时,钢丝镦头的直径应不小于钢丝直径的1.5倍,头部不歪斜,无裂纹,其抗拉强度不得低于钢丝强度标准值的90。
第4.5.4条冷拔钢丝均采用一次张拉,张拉值按设计规定取用。当施工中产生设计时未考虑到的预应力损失时,施工张拉值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但提高数值不宜超过0.05σcon。 第4.5.5条钢丝张拉时,如钢丝有拉断或滑脱,应调换钢丝或用绑扎接头联接后进行补张。长线生产,钢丝在锚定时的滑移值不应超过5mm,当大于5mm时,应进行补张。
第4.5.6条当短线张拉时,钢丝镦头后的有效长度极差在一个构件中不得大于2mm。
第4.5.7条钢丝的预应力值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抽检:
一、长线法张拉每一工作班应按构件条数的10抽检,且不得少于1条;短线法张拉每一工作班应按构件数量的1抽检,且不得少于1件;
二、检测应在张拉完毕后1h进行;
三、在一个构件中全部钢丝预应力的平均值与检测时的设计规定值的偏差不应超过±0.05σcon,检测时的预应力设计规定值应在设计图纸中注明,当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表4.5.7取用。 第4.5.8条钢丝张拉时应采取平安措施,防止钢丝拉断或滑脱时伤人。
第4.5.9条长线生产时,应在钢丝下放置保护层垫块或在构件两端模板外面垫钢筋或木条。
钢丝的位置应采用在端模底面开槽或用梳丝板加以定位。
第4.5.10条放松预应力钢丝时,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不得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75。
放松预应力钢丝宜缓慢,防止受突然冲击。放松顺序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先放松预压力较小区域的预应力钢丝,后放松预压力较大区域的预应力钢丝;
二、板类构件应按对称的原那么从两边同时向中间放松,以防止放松2过程中构件发生翘曲、裂缝;
三、采用剪丝钳剪断钢丝时,两手用力要均匀,不得采用扭折的方法; 四、对有多根预应力钢丝密集的构件,宜采用螺杆松张器等缓慢放松后再逐根剪断;
五、对用胎模生产的构件,放松预应力钢丝时应采取防止构件端部产生裂缝的有效措施,并使构件能自由滑动。
第六节混凝土工艺
第4.6.1条配制预应力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的标号不宜低于425号。 水泥进场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应对其品种、标号、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
对水泥质量有疑心或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试验结果使用。
第4.6.2条混凝土用的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要求。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含泥量超过标准规定的骨料,应清洗后使用。
第4.6.3条拌制混凝土宜用饮用水。当采用其它来源的水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的规定。 不得用海水拌制混凝土。
第4.6.4条混凝土中掺用的外加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的要求;混凝土外加剂的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须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及气候条件,结合混凝土的原材料及配合比等因素,经试验确定。
三、不得掺用含氯盐的外加剂,也不宜掺用引气剂及引气减水剂。 第4.6.5条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系指按标准方法制作养
护的边长为150mm的立方体试件,在28d龄期,用标准试验方法测得的具有95保证率的抗压强度。
注:①当采用100mm的立方体试件,其抗压强度折算为标准试件抗压强度时,应乘折算系数0.95;
②蒸汽养护的混凝土构件,其试件应随同构件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下养护共28d。
第4.6.6条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根据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按下式计算:
配合比的计算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执行。
第4.6.7条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应根据构件形状、配筋疏密及浇筑方式确定。冷拔钢丝预应力构件的坍落度可参考表4.6.7选用。
第4.6.8条混凝土原材料每盘按重量计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表4.6.8的规定。
第4.6.9条混凝土应搅拌至各种组成材料均匀、颜色一致。搅拌最短时间〔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到开始卸料止〕:当采用自落式搅拌机时为90s,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时为60s;当采用其它形式的搅拌设备时,应按其说明书规定或经试验确定;掺用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第4.6.10条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其均匀性,并应具有浇
筑时要求的坍落度。如有离析现象,应进行二次搅拌。
运送混凝土容器应严密,内壁应平整光滑,不漏浆,粘附的混凝土残渣应经常去除。
第4.6.11条混凝土应采用振捣器捣实。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捣实至外表呈现净浆和不再沉落。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其移动间距不宜大于作用半径的1.5倍,并应防止碰撞钢丝、模板及芯管。分层浇筑时振捣器应插入下层混凝土50mm。
采用平板振捣器时其移动间距应能保证平板覆盖已振实局部的边缘,采用振动台时应振捣至构件外表均匀出浆。
第4.6.12条长线生产构件应连续进行,如必须间歇,应在前一个已成型构件的水泥初凝以前浇筑完毕,否那么应间隔24h以上才可继续浇筑,当气温较低时,间隔时间尚应适当延长。构件成型后严禁踩压构件外露钢丝。
第4.6.13条构件成型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水灰比,在成型时不得任意加水; 二、振捣要密实,不得漏振,构件两端的锚固区应特别注意; 三、构件外表应原浆抹平,不得洒水或撒干水泥。
当采用重叠法生产构件时,应在下层构件的混凝土立方强度到达5N燉mm2以上时方可浇筑上层构件,并应在下层构件外表做好隔离措施。
第4.6.14条圆孔板抽芯时应保证板面不坍陷、不开裂,抽芯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抽芯前宜转动芯管,抽引力应与孔道中心线重合,抽芯速度应均匀一致;
二、相邻芯管应间隔抽出,以免孔道间混凝土被拉裂;
三、短线生产的抽芯机排管中心线与钢模堵头圆孔中心线必须在同一条直线上。
第4.6.15条构件浇筑完毕后,应在每个构件上标明构件型号、制作日期〔年、月、日〕及生产厂标志,并按构件的类型标记在统一的位置上。
第4.6.16条混凝土构件采用自然养护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在12h以内加以覆盖和浇水;如气温炎热,覆盖及浇水时间应提前进行;如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二、浇水的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具有足够的湿润状态,养护用水的要求与控制用水相同;
三、当混凝土强度到达设计强度标准值75以上时方可停止浇水养护。
第4.6.17条采用太阳能养护可用塑料薄膜覆盖等措施,覆盖要求密闭,防止构件失水开裂。
第4.6.18条采用蒸汽养护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构件成型后宜在常温下静停2~6h; 二、升温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25℃;
三、恒温加热阶段应保持90~100的相对湿度,养护最高温度当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时不得大于80℃,当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
时不得大于95℃;
四、降温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10℃;
五、出池的构件外表温度与室外气温相差不得大于20℃; 六、长线台座生产的构件采用蒸汽养护时,宜采用两阶段升温。第一阶段最高温度应根据设计规定的允许温度差〔张拉钢丝时的温度与台座温度差〕,经计算确定。当混凝土强度养护至10N/mm2以上时,可不受规定温差的限制,按一般蒸汽养护进行。
第4.6.19条混凝土在拌制和浇筑过程中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检查: 一、检查混凝土组成材料的质量和用量,每一工作班不少于1次; 二、检查混凝土的搅拌时间,每一工作班不少于1次; 三、检查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每一工作班不少于1次; 四、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外界影响而有变动时,应及时检查。 第4.6.20条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每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1次;
二、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混凝土缺乏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1次。
每次抽样应至少制作两组试件,一组按标准条件养护或与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后再在标准条件下养护,其抗压强度作为评定构件混凝土强度的依据;另一组与构件同条件养护,其抗压强度作为构件出池或预应力钢丝放张的依据。
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第4.6.21条每组3个试件应在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按下述规定确定:
一、取3个试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二、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
三、当一组试件中强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不应作为强度评定的依据。
第4.6.22条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混凝土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相同强度等级、相同龄期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根本相同且不超过3个月的混凝土组成;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强度,应以同批内全部标准试件的强度代表值来评定。
二、当混凝土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强度的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时,应由连续3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差应根据前一个检验期〔不应超过3个月〕的同一品种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 三、当混凝土生产不能维持本条第二款的条件或由于前一个检验期内的同一品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试件强度数据以确定s0时,那么每一个验收批的混凝土试件应不少于10组,其强度应同时符合以下两式
的规定:
四、对零星生产的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可采用非统计法评定,其立方体抗压强度应同时符合以下两式的规定:
第4.6.23条当混凝土强度检验结果不能满足第4.6.22条 要求时,那么该批混凝土判为不合格,由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构件,必须及时处理。
第七节构件的运输、堆放、检验和安装
第4.7.1条构件起模时的吊点应按设计规定,如无规定时,应经计算确定。
第4.7.2条构件运输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构件的支承位置和方法,应符合构件的受力情况,不应引起混凝土的超应力和损伤构件;
二、构件装运时应绑扎牢固以防移动或倾倒,在构件边部或与链索接触处的混凝土,应采用衬垫加以保护;
三、对细长构件运输时应将车速适当降低,必要时可对构件设置临时水平支撑。
第4.7.3条构件堆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堆放构件的场地,应平整夯实,堆放时使构件与地面之间留有一定空隙,并有排水措施;
二、应按构件的刚度及受力情况,平放或立放,并应保持稳定; 三、重叠堆放的构件,应吊环向上,标志向外,其堆垛高度应按构件强度、地面承载力、垫木强度及堆垛的稳定性确定,各层垫木的位置,
应在一条垂直线上。
第4.7.4条在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时,构件的承载力、构件的挠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构件的抗裂检验应符合下式要求:
第4.7.5条圆孔板安装前支承处必须坐浆,安装后应及时灌缝,施工荷载不应超过设计规定值;施工中有集中荷载时,应采取分散荷载的措施。
附录一夹具和钢丝绑扎器
一、夹具。常用的冷拔钢丝夹具有两种〔附图1.1〕。
齿板式锥形夹具:套筒用45号钢或16Mn钢制作,销子用45号钢淬火,硬度HRC为40~45。销子厚度分两种:小头厚度为8mm的销子适用于ψ4冷拔钢丝;小头厚度为7mm的销子适用于ψ4及ψ5冷拔钢丝。
三槽式锥形夹具:销子的三个槽大小不同〔R为2.1或2.6〕,分别适用于ψ4、ψ5的冷拔钢丝。销子热处理后的硬度HRC亦为40~45。
二、钢丝绑扎器。钢丝绑扎器〔附图1.2〕使用时,先将要联接的两根钢丝搭接,然后把绑扎器上的铁丝端头插入两根钢丝的拼缝内,以钢丝为轴,连续转动绑扎器,将铁丝紧密缠绕在钢丝上,钢丝搭接长度及绑扎长度应符合本规程第4.5.2条规定。 附录二冷拔钢丝预应力矩形截面受弯构件 受拉钢筋截面面积计算
冷拔钢丝预应力矩形截面受弯构件,当仅配有纵向受拉钢筋时,其截面面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附录三冷拔钢丝预应力双向 受弯构件受弯承载力计算
一、矩形截面对称配筋冷拔钢丝预应力双向受弯构件受弯承载力可利用附表3.1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附图3.1〕:
附表3.1中粗线右边局部受压区为三角形,截面中和轴位置可按以下公式确定:
附表3.1中粗线左边局部受压区为四边形,截面中和轴位置可按下式确定:
二、对Mx=0且受拉钢丝合力点在肋宽中线上的倒L形截面受弯构件〔附图3.2〕,其受弯承载力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三、倒T形截面冷拔钢丝预应力双向受弯构件受弯承载力可按以下公式计算〔附图3.3〕:
四、倒双T形截面冷拔钢丝预应力双向受弯构件受弯承载力可按以下公式计算〔附图3.4〕: 附录四截面抵抗矩塑性系数
附录五冷拔钢丝预应力受弯构件不需作 挠度验算的最小截面高度
一、对配置冷拔钢丝,张拉控制应力σcon≥0.65fptk,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C40,允许挠度值为l0/200,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γ0=1,常遇的可变荷载效应与永久荷载效应
的比值MQ/MG为0.1、0.25、0.5、1.0、2.0,活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Ψq=0.5,且承受均布荷载的预应力简支受弯构件,当截面高度h不小于附图5.1所示的相应数值时,在一般情况下可不进行挠度验算。
二、当允许挠度值不符合l0燉200时,按附图5.1查取的截面高度h应乘以修正系数c,其值为:当l0/250时,c=1.25;当l0/300时,c=1.5;当l0 /400时,c=2.0。
三、如构件的支承条件不是简支时,那么应乘以以下修正系数: 当为两端连续时,乘以修正系数0.8; 当为悬臂时,乘以修正系数2.0。
四、计算截面配筋率〔ρp=Ap/bh0〕时,对于双筋构件,Ap中不考虑配置在受压区的预应力钢丝;T形、倒T形及I形截面构件,b取腹板的宽度。 附录六冷拔钢丝的计算截面面积 附录七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以下无用
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
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器。
第10.2.6条公共建筑和乙、丙类高层厂房的以下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 一、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二、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
三、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 四、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第10.2.7条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第10.2.8条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医院的病房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10.2.9条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
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第10.2.10条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室
第10.3.1条建筑物的以下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一、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每座占地面积超过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库房,设有卤代烷,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装置的其他房间,播送、电信楼的重要机房,火灾危险性大的重要实验室;
二、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书库,重要的档案、资料库,占地面积超过500m2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卷烟库房;
三、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观众厅,有可燃物的吊顶内及其电信设备室,每层建筑面
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高级旅馆等。
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建筑,应在适当部位增设手动报警装置。
第10.3.2条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第10.3.3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宜设消防控制室。
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内的底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平安出口。 第10.3.4条消防控制室应有以下功能:
一、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播送和平安疏散指令等;
二、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
三、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 附录一名词解释 略
附录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略 附录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略
附录四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略 附录五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有关的标准、标准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标准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参编单位:机械委设计研究院 纺织工业部纺织设计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技术学院 杭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北京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总队 化工部寰球化学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永胜蒋永琨潘丽沈章焰
朱嘉福朱吕通潘左阳冯民基 庄敬仪冯长海赵克伟郑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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