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乾越律师事务所系在2015年2月5日经湖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新设律师事务所,故没有2014年内的相关情况需要进行核查报告,本所自成立以来,在我所全体律师的努力下,律所业务逐步发展,律师个人业务情况有所突破。律所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是主持全面工作,领导和带领全所工作人员完成预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现将批准设立以来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1、合伙人会议、律师会议召开情况。我作为律所负责人,按照律所章程的规定和律所的实际发展需要多次主持召开合伙人例会,通报律所设立以后的发展情况,对律所的财务开支情况向合伙人会议进行通报说明.
2、严格统一收案收费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律师受理业务有严格的登记制度;由内勤统一保管委托合同、并负责登记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函、公章等统一交主任律师审批。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自律所成立来没有发生过违规收费、违规风险代理行为。
3、对本所教育、业务学习、培训、继续教育制度、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制度、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和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奖惩分配制度和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一整套管理制度逐步制定完善并组织全所学习。
4、我们建立了完善的风险告知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和承担赔偿责任制度。
二、建立和执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本所建立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核和管理制度,为抓落实,律所目前制定有例会制度,每月不定期集中进行学习.
我所全体律师执业素质良好,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开展法律服务,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正确引导,依法解决,积极参与和做好对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不挑词架讼,不激化矛盾,未发
生参与、诱导和唆使当事人上访、闹访和集访的事件。
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自查自纠情况
经自查自纠,我所及全体执业律师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章规定的违法行为。
四、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交办任务情况
自设立以来,我们积极响应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号召,积极参加“律师进社区”及“一村一顾问”活动,深入社区、乡镇开展便民服务,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承担责任。
主任签字:
湖南乾越律师事务所(盖章):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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