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张朝科,男,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红果镇工行小区3栋6-3号,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杨小花,女,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红果镇工行小区3栋6-3号,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李支衍,男,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板桥镇八亩地村八组,公民身份号码:
张朝科、杨小花与李支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再审申请人张朝科不服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的黔盘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撤销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黔盘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请求依法改判再审申请人不承担偿还责任; 三、本案一审、再审诉讼费由二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再审申请人张朝科于XX年x月x日收到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黔盘执字第号执行通知书,告知
张朝科按照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黔盘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结果履行偿还义务,但张朝科并未参与黔盘民初字第号案件的审理程序,对案件判决结果不得而知XX年x月x日,张朝科申请取得黔盘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查阅后对案件审理情况作了了解,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且审判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现对该案申请再审 一、黔盘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原审判决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对杨小花多次向李支衍借款一事询问双方当事人,杨小花明确表述:“借钱不是给孩子和老公看病”,系杨小花用于赌博所借的债务,且,
再审申请人就职于盘县第五小学,有生活来源及亲人资助,无需杨小花借款但审理查明案件事实部分未查明该款项是否用于家庭共同开支,仅以杨小花与张朝科系夫妻关系即判定该借款由杨小花与张朝科共同偿还,属认定事实不清 二、黔盘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
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但原审判决在未查明案件事实情况下,错误适用法律,将个人债务等同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属适用法律错误
三、黔盘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审判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原审判决自进入审理程序开始至判决生效,再审申请人全然不知,明显剥夺了当事人辩论的权利,且,因再审申请人身体原因,长期在家休养,从原审案件审理程序时间估算,再审申请人期间从未离开过住所试问:“为何执行通知书可以依程序送到当事人手中,而开庭传票、判决书当事人都没有见过呢?”
综上所述,请求结合事实、依据法律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请求 此 致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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