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县洋鑫行实业有限公司
木制品检验标准
一、 总则
1、 供应商批量生产前必须先打一套产前样(试制品), 产前样(试制品)经本公司产品质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批量生产。 同时,公司将样品进行封样处理,批量进货检验以封样产品为基准。(确认单)
2、 供应商送货前,经进料品管 IQC 依照产前样和图纸对照检验。
3、 进料品管确认进料品质并在送货单上签字后,仓库方可收货。
4、 成品抽检率要达到10%以上,不良品不准入仓。
5、 特殊情况,通过会审或特采(特殊方式采用,如:按等级采用)处理。
6、 原则上不允许供应商在本公司返工或跟线处理。
二、检查方法:
1、按产前样(试制品)对照检查。
2、组装配套检查。 区分材质、部件、五金、流程、规格、说明书以及其他相关配件等,安装说明书上的步骤进行完整安装,目的是检验产品结构和制作精度是否存在不足,同时也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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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是否正确进行操作验证。
3、物品或 50PCS 以下数量较少之物件采取全检方式,对一般物品采取抽检方式,抽检比例视品质状况而定。(进料抽检判定表注:不良品挑出,由供应商整修处理)
产品批量数 抽检比率 允许率
进口产品及内采: 1-50PCS 全检 2%以内
51-200 PCS 20% 3%以内
201-1500 PCS 15% 5%以内
1500PCS以上 10% 5%以内
4、.首件制作检验:
首件是量产的第一件合格产品。在每天开机、换模、模具修理、设备维修及物料更换时,作业员按照工程 图纸、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制作首件。首件检验不合格,产品不能量产。首件确认分细作(或称机加工) 首件确认、组立(或称组装)首件确认、油漆(或称涂装)首件确认、包装首件确认。
首见之必要时机:
a、批量生产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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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调机、换模板之后;
c、操作员调换之后;
d、末件与首件之对照;
e、材料更换之后;
f、上班生产第一个配件;
g、调漆,换色之后(涂装);
h、首件检查
i、在生产进行中要 100%检验;
g、出现异常要立刻停机逐级汇报,部门间进行检讨经确认后方可生产;
三、质量外观检验常识
1、 产品外观要求
产品外观要求是对木加工、涂饰加工、五金配件安装后的技术要求。
木加工完成后的产品,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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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人造板制成的部件应经封边处理而未经封边处理的;也就是说原则上人造板(多层板或中密度板)是要求全部封闭的,出了大面要贴面或者油漆封闭外,其截面裸漏在外面的部分全部要求封闭处理,封闭方式可采用油漆或其他材质。
b、覆面材料胶贴后存在脱胶、鼓泡、拼接处离 缝和明透胶的;
c、零部件接合处、榫孔结合处,装板部件和各种支承件存在松动、离缝、断裂的;
d、产品外表倒楞、圆线、圆角存在不均匀不对称的;
e、雕刻、车木加工后存在花型线型不对称,铲底不平,有刀痕、破痕的;产品外表没有达到精光,内表没有达到细光,粗光部件存在锯毛,和创痕的等;
油漆加工后的产品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
a、整件产品或成套产品有明显色差的;产品表面涂层存在漆膜皱皮,发黏的和漏漆的;
b、漆膜涂层有明显雾光、白楞、白点、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杂渣、划伤、鼓泡和脱皮的;(加图片)
c、软、 硬质覆面材料表面存在凹陷。麻点、划伤、裂痕、崩角和刃口的;
d、产品不涂饰部位和产品内部不清洁的;
五金配件安装后的产品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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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配件缺件,有安装孔缺安装件的;安装件漏钉、透钉的;
b、活动部件起动不灵活的;配件安装不牢固有松动的;
c、安装孔周边毛边的。
四、木材含水率要求
木材含水率变化较大时,木材内部产生不均匀内应力,木材外观则发生变形、翘曲、开裂等重大缺陷。一
般的,江浙一带实木含水率按如下标准控制:实木备料段控制在 6~8 之间, 机加工段、组装段控制在 8~
10 之间。三夹板含水率控制在 6~12 之间,多层胶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控制在 6~10 之间。
一般要控制在12以下。
九、组装检验标准
组装原则:密、平、牢、准
组装总体检验标准
1、 组立前所有配件必须准确,包括材质、部件、五金、流程、规格、说明书等必须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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匹配;
2、 所有组立接合处必须连接紧密、牢固无开裂、基准面平、正摆放、相关对角线相等、对称和谐;
3、 所有组立的胶水必须按照质量要求正确使用;
4、 所有组立部件的连接部位必须涂胶,涂胶均匀充足,组立后四周均有胶水外溢方可;
5、 涂胶方法:涂胶前把所要涂胶的的部件用风枪把灰尘吹干净,空内涂胶必须环形分布,四壁均有涂胶;长孔(母榫)胶水涂在较大的两侧壁上;公榫榫肩较大的部件榫肩部位需涂胶;
6、 外溢的胶水及时擦拭干净,不能有遗留胶水以至于影响涂装;
7、 组立时间必须保证,标准时间根据不同胶种而定;
装配要求
1、对角线长度对边长度≥1000 ≤1.5 <1000 ≤1.0 ,例如:婴儿床床头和护栏的对角线一般在1000mm——1400mm之内的,对角线长度误差应控制在1.5mm以下。
2、片件(面板)翘曲度,700≤对角线长度<1400 ≤1.5 ,对角线长度<700 ≤1.0,例如:把护栏或者床头放置在一个水平基准面上,正常应该四角平稳,如果有一边或者两边翘曲,那这个翘曲的范围应控制在1.5mm以下。
3、底脚平稳性 mm ≤1.5 ;例如:组装好的床或着家具,要求四脚平行着地,但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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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翘曲现象,范围应控制在1.5mm 以下。
4、邻边垂直度 mm 面板 对角线长度≥1000 ≤1.5, <1000 ≤1.0 ,就是指组装好的家具四角和地面的垂度,通过对角线的比对得出的数值。
十一、油漆前检验标准
在涂装检验时,主要依据色板而对油漆效果进行 100%全检,其检验重点及注意事项如下:
1、 白身上涂装检验及破坏处理,砂光是否良好,测试方法如下:
2、 用色水擦拭,表面不能有起毛、发黑现象;
3、手感必须良好;
4、顺光肉眼看上去是否有跳刀;
5、砂痕是否干净;
6、所有表面不能有任何开裂、刀痕、脱胶、砂穿、跳砂、砂痕或刮伤、碰伤等现象;
十二、成品检验标准
1、产品尺寸形状按确认样板制作,符合图纸要求。
2、部件按图纸要求准确定位,确保形位公差达到图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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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面质量(正面) 平整、无凹凸不平、无钉状刺手现象。
4、同一型号产品前后批次色差不能超过 5%,无露底、剥落、气泡、流挂、刺手疙瘩、桔皮、麻点、泡沫印、杂质等不良现象。
5、无碰伤等缺陷,过度棱角圆滑、厚度一致、无变形。
7、3mm的凹点不得超过 3 个,且不得聚集在 10cm2以内;不允许有凸点存在。
6、平整、色泽均匀、不能与正面存在色差,无杂质、泡沫印。
7、及到的部位无漏底、剥落、气泡、流挂、刺手疙瘩;手触及不
十三、涂层附着力检验标准
1、木质类漆膜涂层不允许有露底、剥落、积粉、杂渣、漏嵌腻子、刷毛、涨边、缩孔、色差、流挂、皱皮、白点和明显粒子,脚杆着地端面漆膜封闭。
2、漆膜硬度≥HB(用HB铅笔在产品表面划“#”字形直线,无划痕、破损现象。)
3、漆膜附着力:划格法(用划格器或墙纸刀在产品表面划“#”字形方格,直线的间隔距离2mm,然后用封箱胶纸粘贴沿垂直方向撕离连续三次,漆层无剥落现象。)
十四、五金检验标准与要求
1、规格尺寸符合要求,螺钉类长度允许偏差±1mm,钉帽应圆正、无裂缝、齿级清楚、公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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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自如,不
能有明显的弯曲现象、无严重碰刮伤;
2、 不生锈、不刮手、不变形、大小一致、结构合理牢固、颜色整体一致;
3、 和其它相关配件组立配合性良好;
4、外观、形状符合客户要求,符合模版、图纸或产前样要求;
5、电镀牢固,不能有脱落现象;
十五、纸箱检验标准与要求
1、外观整洁干净,印刷资料与纸箱的比例匀称合理,字迹清晰;
2、纸箱硬度、韧度应符合采购单要求;
3、纸箱结合处要求打钉紧密整齐;
4、 纸箱尺寸应符合订购要求;
5、不接受色差,不接受油墨等污染;
6、 纸箱、唛头应准确无误,符合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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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接受刮伤、皱折与起层;
8、 湿度控制在 12 度以内;
十六、验货注意事项
1、员必须按抽样标准试组,试组数量不得少于抽验数量的一半;
2、要求协作厂品管主管或生产主管在场一起验货并作记录追踪;
3、点分为主要和次要,主要缺点须要求协作厂全面处理方可出货,次要缺点则列入下次验货的重点, 要求在制程中改进;
4、完毕,验货员须判定允收或拒收,并开具验货报告;
5、员必须自备以下物品:
色板、 包装说明书、 五金说明书、 订单或副本、 量具(卷尺、卡尺等)
7、 须以货柜为单位,须包装完成 2/3 才可验货,未通过验货之前不可装柜;
十七、专用术语
1、不允许缺陷: 对产品的基本功能或外观质量或安全有严重影响的缺陷,此类的缺陷在产品中不允许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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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显缺陷: 不构成不允许缺陷,但影响产品使用性能或外观质量的缺陷。
3、轻微缺陷: 不构成不允许缺陷或明显缺陷,只对产品实用性能和外观质量有轻微影响或几乎没有影响的
缺陷。
4、主要部位: 指产品主要表面的直观处。
5、次要部位: 不属于主要部位的其他部位。
6、合格品: 不应有不允许缺陷、明显缺陷,只允许在次要部位有两项以下的轻微缺陷。
7、邻边垂直度:产品相邻的相互垂直的部件的垂直程度。即产品(部件)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
邻边垂直度测定:采用每米误差不大于士0.6mm的3m钢卷尺(或钢直尺)。用钢卷尺(或钢直尺)测量矩形部件的两条对角线,其差值即为邻边垂直度侧定值。
8、水平偏差:折叠产品应水平的平面与水平地面的平行程度。
水平偏差测定:用钢卷尺测量方桌面每组对边中点的离地高度,圆桌面分别测量圆周上最高一点和过圆心相对称另一点的离地高度。其差值与边长(或直径)的比值即为水平偏差测定值。
9、平整度:产品或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的平整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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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整度测定:采用误差不大于0.2mm 的平整度测定器具。测定时,将器具放置在试件的被测表面,分别选择不平整程度最严重的三个部位,测量0~150mm长度范围内被测表面与基准直线间的距离,以其
中一个最大值为平整度测定值。
10、翘曲度:产品或部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
翘曲度测定:采用误差不大于0.lmm 的翘曲度测定器具。测定时,将器具先后放置在被测部件表面的两条对角线上,分别测量对角线中点与基准直线的距离,以其中一个最大距离为翘曲度测定值。
以上资料供品质人员检验参考.具体检验标准参见检验作业指导书!
编制:王琳
201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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