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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评《红楼梦》第四回

来源:我们爱旅游
重评《红楼梦》第四回

傅继馥

《红楼梦》“第四回是全书的总纲”,这一说法曾经广泛流行了十多年,后来,更被当作马克思主义红学的第一块基石,也是《红楼梦》读者必须接受的第一个观点。中学语文课本和许多选本都节选了这一回,并且在题解中也采用了“总纲”的说法。这种提法是否妥当呢?现在看来,有必要作实事求是的重新评价。

第四回本身以及它对于全书都有相当重要的意义。这一回主要写新任知府慑于“护官符”的权势,胡乱判案。金陵一霸薛蟠在光天化日下无故殴死人命,人证俱全,“官司并无难断之处”。可是,苦主“告了一年的状,竟无人作主”。贾雨村在公堂上勃然震怒:“那有这等事!打死人竟白白的走了拿不来的!”当堂洒签要拘捕凶犯。新官上任三把火,贾雨村要借雷霆之怒,以树新官之威。更重要的是,他知道,执行王法是官吏的重要职责,对于整个封建阶级,至关重要。剥削阶级的欲壑难填,总是追求不受限制的特权。但是,在客观上,却不能不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民反抗斗争所造成的限制;如果过分地超过这一界限,便会引起生产的严重破坏,导致统治的危机。在一般的情况下,封建王法所反映的、和封建政权所维护的,就是不过分超越这个界限的统治权利,以便维持“国运久长”。为此,迫使人民接受法定的压迫剥削固然是官府的基本职能,同时也要制裁统治阶级某些成员的不法行为,这同样也是为了维护整个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也可以粉饰高悬于公堂上的“正大光明”的匾额,制造三尺王法超然于贫富贵贱之上的假象。这就是新知府震怒的根本原由。

何况,案中被拐卖抢走的竟是贾雨村的大恩人甄士隐的女儿,又是他妻子娇杏的旧主人,也是贾雨村曾亲口允诺要寻访搭救的人。这些私恩旧谊也在催促着贾知府去破案教人。

但是,门子使了一个神秘的眼色,贾知府手中的簦便洒不下去了,开始透露他的色厉内荏。当门于掏出“护官符”,新知府的态度便顿然大变。所谓“护官符”,只不过是一张小小的私单,“上面写的是

本省最有权势极富贵的大乡绅名姓”,地方官倘若稍有触犯,“不但官府,只怕连性命也难保呢!”应天府的“护官符”上写了四句俗谚口碑,形容贾、史、王、薛四家的权势和财富。而凶犯薛蟠一家赫然名列其中。

正是这张小小的私单,使新知府由执法如山变为循情枉法。不但甄家的旧谊,而且皇上的起复隆恩,自己因私废法的罪责也一概顾不得了。他胡乱判案,还以此向凶犯及其亲戚献媚邀宠,作了个整人情,比前任知府做得更加无耻。

正是这张小小的私单,使地位卑下的门子居然敢在公堂上拦阻发签,左右案情的判决。正是这张小小的私单,使英莲沦落为呆霸王薛蟠的婢妾,受尽凌辱。同时,也使冯渊冤沉海底、昭雪无日。

“护官符”虽小,在地方上,却是腐朽的特权阶层的代表,是法外特权的象征,是官官相护的集中表现,是葫芦案的真正主宰。由此可见,与其说,葫芦案是贾雨村个人恶德的产物;不如说,葫芦案连同他的恶德,都是“护官符”的产物。这就是第四回写得深刻的地方。但是,过去有些评论过分夸大“护官符”的权势,认为“护官符”说明,四大家族支配了国家机器,一切官吏衙门必须成为其自觉的驯服工具。这就不符合小说实际了。不论贾府的玉堂金马,还是薛家的珠光宝气,都不是新兴资产者的资产,而是同应天府官职一样,统统是皇上的隆恩。一旦恩尽,贾府衰败,“为官的,家业凋零;富贵的,金银散尽”,最后不是连自己的官爵也没有护住吗?

第四回作为《红楼梦》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全书自然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它揭露薛家等豪门依仗权势,在地方上勾结官府,横行不法,鱼肉百姓。通过“护官符”把荣国府大观园和应天府公堂联系起来,有力地开拓了典型环境的广度和深度。它如同长河支流的一段汩汩流水,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葫芦案是次要情节的一个环节,它把英莲作为薛、贾等特权的受害者送进荣国府,直接出现在主人公贾宝玉、林黛玉的面前,以便描写他们对受贵族特权迫害者的态度。而薛蟠在荣国府迫遥法外,并且在贾府子侄的引诱下“比当日更坏了十倍”。贾雨村则密切了与荣国府的关系。

但是,“第四回是全书的总纲”的说法,却既不符合小说的实际,也不符合文艺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纲原来指网上的总绳,是与“目”对举的一对概念。在文学中借用这一概念,用法不一,歧义繁多。曹雪芹在第六回称刘姥姥一进荣国府“倒还是头绪”,“可作纲领”,这是指展开对复杂事物描写时的头绪或者开端。第三十一回上脂砚斋批语讲金麒麟是后三十回中卫若兰故事的“提纲”,那是指伏线。脂砚斋在第五回上的批语,又称贾宝玉警幻仙姑“二人乃通部大纲”。贾宝玉自然是主人公,警幻仙姑则是太虚幻境和书末情榜的主持人,却被混同起来,称为大纲。既然,“纲”的歧义繁多,对“第四回是全书的总纲”的

解释也就难免纷纭不一。主要的有两种。

一种说,总纲就是主要情节线索,或者说就是一把钥匙、一个总的提示,认为第四回提出了甚至展示了四大家族的衰亡史。但是,细按第四回,只是说“四家皆连络有亲,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把同损泛泛地和同荣并提。而葫芦案和“护官符”所详细描写和说明的,正是他们权势的炙手可热,却没有任何描写、任何说明来提示这四家正衰败或即将衰败。真正提示贾府“运终数尽,不可挽回”的不是第四回,而是第五回中荣宁二公之灵,和第一回中冷子兴演说荣国府。《红楼梦》诚然写了贾府兴亡史,却找不到其中有四大家族衰亡史。拿史家来说,贾母只是贾府的老祖宗,而不是史家在贾府的代表,她从来也没有考虑如何挽救史家的式微。史湘云对史家的兴衰更不起作用。身负史家兴亡之责的是史鼎,作者却偏偏竭力回避去写他。至于四家同荣同损的关系,也只能理解为封建社会里

通常的“六亲同运”的关系。小说一开始,史家已经败落,可是这“一损”并没有引起“同损”。王子腾照样升任九省统制,贾元春仍然晋封为贵妃。而当贾王两家达到权势的顶峰之际,却又无补于史家之衰。史家“嫌费用大,竟不用那些针线上的人,差不多的东西多是他们娘儿们动手”。史湘云“做活做到三更天”,一个月统共才几吊,还不如贾府大丫头的月钱。

另一种解释说,纲就是主题,第四回揭示了全书的政治主题。

《红楼梦》是一部政治历史小说。在这里有必要弄清楚有关的基本概念。什么是政治?按照传统的用法,政治指施政治国,是同经济、军事、家庭、婚姻等分别而言的一种社会活动。像葫芦案那样对封建政治的直接抨击,在全书一百二十回中不过三两处。《红楼梦》中女性形象既多又重要,而在封建社会里妇女被剥夺了参政的权利,人物活动的中心地点在闺闱之内,大量情节是贵族家庭生活和爱情婚姻事件。鲁迅研究古代小说,曾经提出一个分类的系统,按照这一系统,他把《红楼梦》和《金瓶梅》等一起列入“人情小说”。看来,按传统的分类,《红搂梦》也不宜称为“政治历史小说”。

政治,作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概念,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指阶级斗争,尤其指充分发展的阶缓斗争。贾宝玉林黛玉围绕着爱情和人生道路问题,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开始了对新思想的热情的探索和对封建思想的坚定的叛逆,但还谈不上进行政治斗争。《红楼梦》揭露了贵族的阶级压迫,也描写了奴婢的个人的自发的反抗,但是还没有达到政治斗争的高度,正因如此,才真实而深刻地反映了阶级矛盾相对缓和的典型环境的特点。而象宝钗论画、黛玉论诗,太医论医、晴雯补袭等生活场景,暮春放风筝.芒种饯花神,十五庆元宵等风俗画,就更没有多少阶级对抗的内容了。《红楼梦》写了意识形态领域里的许多矛盾和斗争,有一些主要是认识上的差异;有一些从思想上讲具有阶级对抗的性质,如“情切切良宵花解语”中袭人规劝宝玉,但也还只是阶级斗争在意识形态里的反映,也还不能说贾宝玉与花袭人在进行一场阶级斗争。过去有些评论夸大人命案的数字和性质,编造贾府内多次夺权的神话,把许多细节和情节任意上纲到阶级斗争,都是不符合《红楼梦》的实际的。

至于政治主题,则应该是通过政治生话题材表现的某种政治思想。而政治思想又是经济基础和阶级利益的最直接而集中的反映,是意识形态中阶级性最强烈的部分。谁能说清楚《红楼梦》表现了什么样的政治思想呢?贾府等四家并不是一个政治集团,甚至连封建政治中的“朋党”也够不上。他们的主要代表如元妃,贾赦、贾政、贾珍、薛蟠,王子腾,史鼎等热衷的是颂圣.读经、做官、衣租食税以至行贿

害人,却从来也不见他们议论朝政,披露政见。贾府衰败,也不是因为参与了什么政治活动,在政治风暴中翻了船。而市民阶层所代表的生产关系还很不成熟,还不可能

形成自己的政治思想。贾宝玉可以有启蒙者的某些气质,却不可能有政治家的头脑。附带说一下,历史小说通常指以历史为题材的小说,如当代作家写明末李自成故事,称为历史小说。《红楼梦》却是清代人写当代事。如果为了强调它有认识意义,就可以称作历史小说;那末,凡是真实地反映当时生活的作品,也无不具有认识意义,岂不全都成了历史小说、历史剧和咏史诗?

再从方法上看,用抓某一回作总纲,以代替对完整的形象作美学分析,也是不科学的。

在一部叙事性作品中,主题思想总是渗透在形象整体之中,就像血液流注于全身,而不可能集中表现在某一回.何况,第四回既没有写主要人物,又在主要情节展开之前,怎么可能集中表现全书的主题思想或者主要情节线索昵?列夫·托尔斯泰说:“如果我想用词句来说出我原想用一部长篇小说去表现的那一切思想,那末,我就应当从头去写我已经写完的那部小说。”(《致尼·尼·斯特拉霍夫》1876年4月z3日)这一经验之谈是很有启发意义的。文学形象所蕴含的思想感情丰富而生动,长篇小说的形象复杂,尤其如此,常常不是简单地用政治学或社会学的几个现成概念所能概括好。

《红搂梦》头绪纷繁,人物众多,关系复杂。为了引导读者阅读,曹雪芹在前五回里精心安排了种种提示,或者通过荣宁二公之灵,冷子兴等的议论,或者通过太虚幻境中的曲子和簿册,对故事发展的趋势,和人物未来的命运,事先作了藏明或暗的提示。所有这一切提示,终究只是对形象的一种解说。形象大于思想。提示无法与形象描写的丰富性相比拟。我们应该根据形象来理解和检验提示。当提示符合形象的时候,它可以有助于我们对形象的美学分析,却仍然不能代替分析。有时,作者的提示不准确,或者在创作过程中构思发生了变

化。或者作者本来就没有把这些话当作据示,我们就不应当削足适履,用宰割形象去附会它。

从长篇巨制中节取片段,总希望它有比较高的代表性,以便惜一斑窥见全豹。而第四回无论在思想性还是艺术性方面都不足以代表《红楼梦》的成就和特色。反倒容易误会,以为《红楼梦》是专门揭露官场黑暗的,属《官场现形记》一类。《红楼梦》在国内国外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读者。在今天,是不是还去让广大青年读者通过第四回和“总纲”说来阅读和理解这部伟大的古典小说呢?这是值得认真考虑的。

学术界正在讨论《红楼梦》和第四回,已经涉及到古典文学教学研究中长期以来累积的一些重大问题。本文只能就长篇小说文学形象以及选段与全书的关系,着重谈谈分析方法问题。方法是重要的。方法倘若不对头,缘木求鱼,刻舟求剑,永远也求不到科学的结论,方法如果对头了,结论也还可能一时不完满,却会逐步从不完满到完满的。这篇短文则难免有偏颇不妥之处,只能供参考。

一九八0年初秋写于淝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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