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住院医疗费用控制制度
为加强医院管理,降低医疗费用,确保新农合健康运行,特制定费用控制制度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充分认识定点医疗机构在新农合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是促进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严格执行新农合药品目录。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用药目录外药品的费用不得超过药费总额的10%。
三、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和出入院标准,严格遵循用药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乱检查、乱用药、开大处方行为。参合农民的年住院次均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严格控制出院带药,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特殊慢性病不超15天量,中草药处方不超过7剂,每剂单价不高于40元。
四、坚持公示告知制度。对目录内常用药品价格及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报销补偿情况进行公示。使用自费药品、自费材料、自费检查、自费治疗项目等需事先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征得同意并签定知情书后方可使用。
五、积极推行单病种限价付费制度,对个别病种住院手术治疗实行限额收费及定额补助,最大程度减少参合农民费用负担。
六、严格奖罚制度。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乱开大处方、乱检查、乱用药的医务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工作中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控制费用
增长成效显着的个人,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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