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环保要求及其变化趋势分析
2022-08-29
来源:我们爱旅游
2008年12月 电 力 环 境保 护 第24卷第6期 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环保要求及其变化趋势分析 Analysis on 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s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power transformation construction proj ects 李雪亮 ,朱庚富 ,李晓琴 (1.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济南250001;2.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江苏南京210031; 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南京210044) 摘要:从环境敏感区的保护、公众参与、土地占用、施工期环境影响、景观协调性等方面对输变电工程规划、设计和 建设过程中的环保要求以及变化趋势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对输变电工程规划、选址、选线、施工阶段等环节提 出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输变电工程;环保要求;变化趋势 Abstract:From the 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s,public participation,land occupation,environmen- tal impaction du ring the construction period,landscape coordination and SO on,the 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s and development trend in power transformation project planning,design and construction are analyzed.Some suggestions in project planning,site selection,alignment,construction were provided. Key words:power transformation project;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quirement;development trend 中图分类号:X820.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4032f2008)06—052—03 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对输变 胜区核心景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世 电工程的环保要求也13趋严格。在输变电建设和运 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 营过程中,如何做到电网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内也不得建设输变电工程。 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本文从环境敏感区的保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虽未明确规定不允许输 护、公众参与、土地占用、施工期环境影响、景观协调 变电工程建设,但有不得破坏资源、不能影响景观等 性等方面对输变电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 诸多限制,且需要取得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的 环保要求以及变化趋势进行了分析,以利于今后更 书面同意。自然保护区根据其保护类型,由林业、农 好地开展输变电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 业、地质矿产、水利、海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 1环境敏感区的保护 自的职责范围内,主管有关的自然保护区。 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建设输变电工程应 环境敏感区可归纳为特殊保护区、社会关注区 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特征敏感区三类。针对不同的环境敏感区,输变 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国家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 电工程应采取相应的避让或保护措施。 责全国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1.1特殊保护区 根据相关规定,变电站(开关站)等也不得在饮 特殊保护区是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 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如确需在饮用水水源 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二级保护区陆域内设立塔基,则应取得饮用水水源 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以及世界自然、文化遗 保护区主管部门的同意,同时,在建设期不得向饮用 产保护区。 水水体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根据国务院(1994)167号令《自然保护区管理 1.2社会关注区 条例》、国务院(1996)474号令《风景名胜区管理条 社会关注区是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 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具有 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输变电 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工程不得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 为了提高用电安全和用电可靠性,城区内必然 52 2008年 李雪亮等: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环保要求及其变化趋势分析 第6期 会布置一定数量的110 kV变电站,变电站选址有可 能涉及上述区域。在变电站涉及上述区域时应采取 落实。以后的公众参与工作中将明确建设单位和评 价单位有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处理情况的义务, 严格的环保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磁影响和噪声 影响,如采用户内变电站、进出线采用电缆敷设、户 内变电站进风口采用消声设备且排风口避开敏感保 护目标等一系列措施。 输电线路在选线阶段可采用航拍等技术手段避 开乡镇规划区、密集村庄等敏感保护目标,并在可研 和初设阶段不断优化设计,尽最大可能减小对社会 关注区的影响。50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 不得跨越民房,l10 kV、220kV、330kV等输电线路 应尽量避免跨越民房,如因工程条件限制实在避免 不了,输电线路架空高度一定要符合环保要求;电磁 和噪声环境超标的区域,民房一定要拆迁,并有妥善 的安置措施;占地补偿、青苗补偿等必须足额及时发 放到受影响居民手中。 1.3特征敏感区 输变电工程的特征敏感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 保护区、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 封禁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湿地、珍稀动 植物栖息地;天然林、热带雨林等。如占用基本农田 保护区、基本草原等特征敏感区,应办理相关的用地 手续,并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进行偿还。对于森 林公园、地质公园、天然林、热带雨林等特征敏感区 应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切实做好生态保护工作。 对于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需 采取相应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对于自然湿地、珍 稀动植物栖息地等特征敏感区应尽量避让,在无法 避让时需采取措施确保不破坏其原有功能。 2公众参与 2006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环境影响 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 定了公众参与的方式,在推进和规范公众参与环境 影响评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实施近两年来 的经验,国家环保总局还在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的要 求,并对包括输变电在内的一些建设项目进行专门 的公众参与方式研讨,将进一步规范公众调查表的 形式、问题设置、发放范围等。 2.1 明确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体系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对公众参与进行监督 和公证,要求合理的公众参与意见必须得到采纳和 规定反馈意见的具体方式、具体程序及后续处理等; 明确对敷衍了事、操纵结果等行为的惩处办法;明确 规定涉及公众参与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权,建设 单位若不考虑公众意见、环评单位误导公众意见应 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公众参与将得到法律保证, 效力将进一步提高。 2.2参与对象要具有真实性、代表性和广泛性 《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公众必须包括“受建 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目前,公众参与实际工作较为简化,从参与对象范 围、主要敏感目标公众调查来看,部分缺乏代表性; 从参与对象的专业知识水平、对环保的认知程度、受 影响的地域范围来看,部分缺乏广泛性。 今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公众参与要求将更 为严格,公众参与人员和团体必须保证真实,更具代 表性,参与对象应包括主要环境敏感点的受影响人 群、居委会、工会、周边企事业单位、环保社团、政府 部门以及可能的间接影响对象。在可能的情况下, 可由所在地区政府或单位自行推举代表。 2.3信息公开规范化 《暂行办法》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但目 前项目公开信息和环评简本没有统一的格式,存在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重点不突出、主要环境影响程度 和范围介绍不全、夸大污染防治措施效果等情况。 在以后的环评管理中,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信息 公开进行规范化要求,针对环境敏感程度不同的项 目明确张贴公告、媒体公示、网络公示、发放印刷品 等信息公告方式。 2.4参与方式多样化 《暂行办法》规定了征求公众意见的5种方式: 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论证会、座谈会、听证 会,表明其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是全面的。以后如 果涉及到环境影响显著、社会矛盾突出的输变电建 设项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 方式,如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媒体公示、举行座谈 会或听证会等。 2.5公众意见进一步分析 目前对公众意见,尤其是针对反对或有条件赞 成等意见普遍存在分析程度不够的现象。环保行政 主管部门将增强公众参与效力,对公众意见深人分 53 2008年12月 电 力 环 境保护 第24卷第6期 析,说明采纳或不采纳的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必要 时进行回访,要求建设项目做到和谐发展。 3 土地占用 近年来,输变电工程中输电走廊占用土地存在 浪费现象,如刚建好一条单回路输电线路,第二回线 路已列入建设计划,两个单回线路电场强度、磁感应 强度影响范围较同塔双回线路大,拆迁范围也相应 增加,且存在两个单回线路之间土地不便利用的问 题。因此,在规划阶段就要求对线路架设方式进行 科学论证,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同塔 双回线路方案;对于同一走廊内,在不同时间建设的 两条技术参数基本相同的线路,可根据时间间隔的 长短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及走 廊资源的因素,以确定架设方式。对于土地资源紧 缺的地区,还可以考虑采用同塔双回紧凑型线路架 设方式或同塔三回、同塔四回架设方式,以减少输电 线路走廊面积,从而减轻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对于变电站工程,应尽量采用节约用地的型式, 如小型户内式、GIS布置方式、HGIS布置方式、地下 式、合建等,增加单位用地面积的变电容量。 4施工期环境影响 目前,由于输变电工程施工手段的改进,大量有 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新技术正在逐步推广,以后 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对位于山区和丘陵地区 的线路,采用全方位高低腿铁塔、改良型基础,以减 少占地,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及水土流失量;基础设计 中对四个塔腿分别降基,基础中间的土除“小基面” 以外均不开挖;对交通不便的地区,采用飞艇、气球 等手段放线,将大大减少植被的砍伐量,很好地保护 工程所经地区的生态环境。 输变电工程施工期环保监理工作将进一步加 强。环保监理机构由工程业主单位直接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招标确定,设立环境保护施工 监理组。监理单位应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的准则,确保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和地方规章及主体设计中、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施工 承包合同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得到完全落实;落实施 工期工程水保措施和水土流失监测的实施;对有关 环境监理报表进行审核,并根据监测结果对工程施 工及管理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 54 5 景观影晌 今后,输变电工程建设中将更加注重与周围环 境的和谐,在城区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附近的 输变电建设项目应增加景观影响评价专题,在考虑 与当地自然环境、人文景观等和谐统一的基础上对 输变电工程选址、选线提出对周边环境影响最小化 的要求。 6 结语 本文针对输变电工程环评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其 变化趋势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对输变电工程规 划阶段、选址及选线阶段、施工阶段提出环境保护方 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更好地开展输变电工程的 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杨新村,沈江.输变电设施的电场、磁场及其环境影响[M].北 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 [2]HJ/T 24—1998,500 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 价技术规范[S]. [3]黄爱华,郑旭,钱广忠.同杆并架多回路技术的应用[J].华东电 力,2006,34(8):60—63. [4]张洪,刘小平.高平输变电环境影响评价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J].环境保护,2003,(9):40. [5]江建华.输变电环境影响报告书若干问题探讨[J].上海电力, 2003,(2):322—323. [6]莫华,王萌.输变电项目环评存在问题分析和对策建议[J].电 力环境保护,2006,22(3):5—6. [7]王政宏,姜梅.输变电项目环评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甘肃 环境研究及监测,2006,16(9):10. [8]邬雄,聂定珍,万保全,等.架空送电线路的电磁环境及其污染影 响[J].高电压技术,2000,22(3):272—276. [9]王毅,于振川,何桂明.5o0 kV紧凑型输电线路走廊与电磁环境 [J].电力环境保护,2007,23(5):54—56. [10]粟福桁.高压输电的环境保护[M].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 l989. [11]卫敏智,黄诗坚,陈建明.江苏城市变电所环境现状及典型设计 的建议[J].江苏电机工程,2006,25(4):4—6. [12]赵鸿,罗海,韦蝾晖,等.关于城区高压变电站电磁辐射对周边 居民生活和环境的影响[J].广东电力,2006,19(2):31—35. [13]朱法华,莫华.燃煤电厂灰场环评技术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与建 议[J].电力环境保护,2007,23(3):39—42. 收稿日期:2008-07-10;修回日期:2008・10-26 作者简介:李雪亮(1965-),男,山东聊城人,高级工程师,主要 从事输变电工程规划和管理工作。E—mail:xl—li@luneng.co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