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序号”无需填写,汇总后统一编号 2. “项目类型”
1) 交换学生项目: 学费互免的校际交换生项目 2) 访问学生项目:单方派出 3) 寒(暑)期学校项目 4) 实习见习项目 5) 其他。
根据海外合作方、合作模式逐一申报。如同一海外合作方有多种交流形式,要逐一立项申报。
3.“立项理由” 1) 学分认定情况; 2) 项目合作方优势;
3) 项目运行现状,如哪年签约立项?哪年实施?派出学生情况;
4) 项目效果:学生出国交流后收获,或较好的职业发展。如获得国外大学继续深造机会,就业质量高等;
5) 项目前景、作用及其运行带来的辐射效果。如引进优质海外合作资源、促进教育国际化,为上海市、国家培养国际化人才等; 6) 其他理由。
4.“资金承担比例”。市级: %、学校: %、学生: %。请院系根据项目费用及市教委、学校资助的额度填写。资金承担比例参考:市教委资助:一般每生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学校1%,其他为学生承担。
上海大学 教务处
2011-12-9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