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调查分析与报告的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了落实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分场控制轻伤和障碍,公司控制事故和重伤的要求,总结经验教训,开展反异常反障碍反事故斗争,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的调查分析和统计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河南省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二类障碍考核统计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事件:事故、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异常没有定性前的统称。
4 职责
4.1 公司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4.2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事故障碍防范措施的审核批准。 4.3 生技处负责事故障碍技术分析工作。
4.4安监处负责组织或参加公司事故障碍的调查分析工作,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执行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在事件调查过程中,安监人员有以下职权:
4.4.1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件发生时的录音、有关打印材料等资料。
4.4.2 有权向事件单位、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
5 管理内容方法与要求
5.1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地进行调查分析,查
明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止对策。
5.2事故障碍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事故障碍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与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5.3事故、一类障碍调查分析与统计报告
5.3.1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当班负责人、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负有向公司有关领导和安监处及时汇报的责任;当班值长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和安监处、生技处等部门汇报,并做记录;当班值长负向有关领导、公司安监科汇报的直接责任。 5.3.2 事件发生后,要严格保护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件现场以及原始记录资料,不得任意更改。有关重要的警示信号恢复,必须经值长确认并下令,方可恢复。 5.3.4事件发生后,由安监人员组织进行第一手材料调查、记录、收集,并根据情况对事件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象、绘制简图。任何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安监人员获取事故一手资料;对事件的调查工作,任何人不得阻挠和推委。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重要责任,专业主管负直接责任。
5.3.5电气、热工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追忆等有关记录打印保存交于安监处。 5.3.6事件的分析要及时进行。当班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必须尽快如实提供事件现场情况的书面原始材料,交安监处。当班值长负责下班后立即组织初步分析,当日将分析的情况报安监处,前夜班发生的事件,于次日12时前,报安监处。
5.4.3 运行人员应提供事件前后设备和系统运行的情况 (主要参数要清楚)。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不得隐瞒任何环节。凡没有写清楚或者不写的,被视为没做。
5.4.3.2事件所涉及人员必须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详细陈述、记录事件经过,任何人不得干预安监人员进行现场调查,不得拒绝提供记录资料等。 5.4.3.3一类障碍调查的内容包括:
① 事件前设备和系统运行的情况(主要参数),同时若有人身轻伤事故发生应查明受伤人员事发前的健康状态、工作情况、违章违纪情况等。
②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③ 保护、自动、计算机、故障滤波器和仪表等设备的记录和动作情况。 ④ 设备资料、台帐。
⑤ 规划、设计、安装、运行、检修质量等方面情况。
⑥ 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5.4.3.4 事件发生单位,由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分析,填写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事故报告(附表样),3日内送交安监处;涉及两个及多个分场、部门,则有关部门第一责任人或专职技术人员分别写出报告;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报告由分场安全员填写。事故报告填写及时、完整、准确。 5.4.4一类障碍的分析。
5.4.4.1 一类障碍由发生单位领导组织调查分析;必要时安监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5.4.4.2 各部门安全员对事件调查起监察作用,必须参加分析会,做好分析记录,督促第一责任人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及时上报事故报告。
5.4.4.3 分析应明确事件发生(或扩大)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明确事件中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并根据其在事件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5.4.4.4 在事件原因分析中,存在以下原因的,定为领导渎职责任:
① 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力的。 ② 违章指挥的。 ③ 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④ 整改措施不落实的。
⑤ 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的。 ⑥ 岗位职责不落实的以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5.4.5一类障碍防范措施
5.4.5.1 防范措施要具体可行,必须落实责任部门、人员和完成时间。
5.4.5.2 资金管理部门和物资部门必须优先保证执行防范措施所需技术和安全措施的费用需要。
5.4.6一类障碍处理原则。
5.4.6.1根据事件调查分析、技术人员提供的技术依据和规章制度,确认责任;并对事件责任者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5.4.6.2 对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件隐患而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后果者;对发生事件后,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有意隐瞒、破坏事件现场或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阻挠调查者,从严从重处理。
5.4.6.3 在事件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救护、安置受伤人员,主动反映事件真相,
使事件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件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5.4.7处罚:
5.4.7.1 凡不按本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50—100元; 5.4.7.2 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每超期一天,按50元进行累计考核; 5.4.7.3 对事件调查不积极配合或有抵触情绪者,扣罚50—100元;
5.4.7.4 有打击报复行为者停职检查15天~30天,扣发停职期间的奖金和岗位工资。 5.5二类障碍的调查分析与统计
5.5.1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当班负责人、单位领导汇报,并做记录。 5.5.2事件现场的保护和原始资料的收集。
5.5.2.1 事件发生后,要严格保护事件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件现场以及原始记录、资料,不得任意变更和更改。事件发生后,有关重要的警示信号的恢复,必须经值长确认,并下令,方可恢复。
5.5.2.2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领导和安全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布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同时安全员组织进行第一手材料调查、记录、收集。
5.5.2.3 运行人员提供事件前后设备和系统运行的情况(主要参数要清楚)。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凡没有写清楚或者不写的,被视为没做)。 5.5.2.4 电气、热工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追忆等有关记录打印保存交与安监处。
5.5.3二类障碍的调查。
5.5.3.1 分场、处室负责二类障碍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必要时安监处参加。
5.5.3.2 事件发生后,当班运行人员、检修人员以及其他在场的有关人员必须尽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事件的原始材料。当班值长负责下班后立即组织初步分析,当日将分析的原因报安监处,前夜班发生的不安全事件,于次日12时前,报安监处。 5.5.3.3二类障碍调查的内容包括:
① 事件前设备和系统运行的情况(主要参数),同时若有人身轻伤事故发生应查明受伤人员事发前的健康状态、工作情况、违章违纪情况等。
②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③ 保护、自动、计算机、故障滤波器和仪表等设备的记录和动作情况。 ④ 设备资料、台帐。
⑤ 规划、设计、安装、运行、检修质量等方面情况。
⑥ 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5.5.3.4 事件发生单位,由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分析,填写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事故报告(附表样),3日内送交安监处;涉及两个及多个分场、部门,则有关部门第一责任人或专职技术人员分别写出报告;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报告由分场安全员填写。事故报告填写及时、完整、准确。 5.5.4二类障碍的分析。
5.5.4.1 二类障碍由发生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分析;必要时安监人员及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5.5.4.2 各部门安全员对事件调查起监察作用,必须参加分析会,做好分析记录,督促第一责任人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及时上报事故报告。
5.5.4.3 分析应明确事件发生(或扩大)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明确事件中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并根据其在事件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5.5.5二类障碍防范措施
5.5.5.1 防范措施要具体可行,必须落实责任部位、人员和完成时间。
5.5.5.2 资金管理部门和物资部门必须优先保证执行防范措施所需技术和安全措施的费用需要。
5.5.6二类障碍处理原则。
5.5.6.1根据事件调查分析、技术人员提供的技术依据和规章制度,确认责任;并对事件责任者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5.5.6.2 对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件隐患而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后果者;对发生事件后,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有意隐瞒、破坏事件现场或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阻挠调查者,从严从重处理。 5.5.6.3 对重复发生的事件加倍处罚
5.5.6.4 在事件处理中,积极恢复设备运行和救护、安置受伤人员,主动反映事件真相,使事件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件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5.5.7处罚:
5.5.7.1 凡不按本规定执行的,扣罚责任部门50元;
5.5.7.2 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每超期一天,按50元进行累计考核; 5.5.7.3 对事件调查不积极配合或有抵触情绪者,扣罚50元;
6 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由安监处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负责检查与考核。 6.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监处。
6.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作废。
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安监处
2003年5月15日
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事故(障碍)报告
填报单位: 编号: 1、事故简题: 2、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3、事故定性: 4、事故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千元) 5、责任班组: 责任人: 6、事 故 扩 大 处 理 经 过 9、 执 防 行 止 人 对 及 策 完 、 成 期 限 7、原 因 分 析 分场(处)第一责任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10、 处 理 意 见 8、暴 露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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