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职责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周口市供销合作社主任韩金岭任项目实施组组长,项目主体单位董事长郝洪民任副组长、合作社社长任成员。按照项目可研性报告的实施方案和要求进行实施。
二、目体措施
(一)设立项目专项资金账户(自筹资金及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组长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审核、审批支付。
(二)项目实施小组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周口市供销社对整个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三、项目实施内容(一)项目前期工作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实施;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3、依据《招标投标法》,以政府重点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农业结构调整为目的。
(三)项目资金管理措施
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基础工程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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