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
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
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
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
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
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