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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工艺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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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合资 河北豪特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工艺操作规程 编 号 名 称 编制: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程规定了铸件热处理流程、操作方法及要求。 1.2 本规程适用本公司铸件热处理的生产. 2 热处理流程、方法及要求 2.1 装炉前必须仔细检查测温仪表、控制仪表(指示灯)、热电偶、炉底板、电阻丝是否完好。各种仪表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调整设置。 2.2 清除炉内铁屑,清扫炉底板,防止加热过程中铁屑落于电阻丝上造成短路。 2.3 工件进出炉时应断电操作,防止工件碰挂电阻丝。 2.4 根据热处理炉容量的不通,保证合理、经济的装炉量.具体的装炉量按各类产品工艺文件规定执行. 2.5 工件入炉,必须待炉温升到工作所需温度并保持半小时方可入炉。 2.6 保证淬火工艺曲线正确无误;厚大铸件适当调高出炉温度,具体数据按各类产品工艺文件规定控制。 2.7 铸件装炉尽量采取垂直串状方式,严禁用淬火筐混装入油。 2.8 隔仓板、大盲板不能垂直串装时,可单摞水平层装,严禁双摞并排联装;隔层支撑应放置每层的同一部位,防止铸件变形。 2.9 铸件串装时必须保证足够的淬火间隙,垂直或水平方向间隙均不得低于3cm,厚大件应适当加大间隙。 2.10 矫形过程中铸件降温较大时必须中止矫形,重新升温后再矫。 2.11 铸件矫形后严禁直接入油淬火,必须重新升温后方可再淬。 2.12 保证入油前工件温度,如出炉过程时间较长导致铸件温度降低时必须重新加温后方即可入油淬火。 2.13 定期检查油温表及控制仪表,确保其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14 严禁超重量淬火入油,单次淬火入油铸件重量不得超过1吨。 2.15 淬火油液面不得低于油槽槽顶以下60cm,否则必须及时补油后方可淬火作业。 2.16 严格控制淬火油温,低于40℃时必须采取升温措施;高于80℃时必须中止淬1 / 3

ZMHT-CG—JS-012-2010 热处理工艺操作规程 审核: 发布日期 页 数 2010年10月01日 共2页/第1页 批准: 火,循环冷却低于80℃后方可继续淬火。 2.17 铸件或钢球淬火出炉后必须即时通知化验室抽检淬火硬度,硬度合格、化验室出具合格通知单后方可入回火炉进行回火。 中美合资 河北豪特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工艺操作规程 编 ZMHT—CG-JS-012—20号 名 称 09 热处理工艺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 页 数 2009年01月01日 共2页/第2页 2 / 3

2.18 铸件、钢球淬火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装入回火炉,期间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19 Φ40(含以下)钢球(锻)回火时必须在回火筐的中心位置加装隔离筒,否则不得入炉回火.钢球回火结束出炉后必须直接调入缓冷坑缓冷,并加盖密封,降温至200℃以下后方可出坑。铸件回火结束、钢球吊出缓冷坑后必须通知化验室进行回火后硬度检验,硬度合格、化验室出具合格通知单后方可进入质检平台或打磨串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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