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切实加强对汽车(含轮式工程车)、摩托车维修行业价格管
理,规范其经营行为,鼓励合法竞争,维护经营者和车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汽车维修行业的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汽车摩托车维修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摩托车修理、维护(车辆生产厂家设的各类特约维修
业户)、专项修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维修经营者从事汽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和汽车、摩托车维修预算费用在1000元以
上的,应当与车主签订维修合同。 第四条 收费原则和办法
汽车.摩托车维修费应本着“合理补偿成本,合理利润,有利于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原则制定。 汽车、摩托车维修费由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构成。 第五条工时费
工时费=维修工时定额X工时单价
维修工时定额执行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的标准。 工时单价(含税金)标准为: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9.00元/工时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7.00元/工时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6.00元/工时
机加工(车、铣、镗、磨、刨等)、校验、车辆急救、救援(不含交通费)12.00/工时 第六条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汽车维修使用的配件(含漆料)等项费用的总和。维修材料的种类、型号、数量按维修作业项目核定。因维修业户购进劣质配件、材料或因运输、保管、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维修业户自负,不准向车主转嫁、摊销。
使用外购材料、配件,按购进的实际价格收取材料费,使用维修业户自制配件按制造成本计算。 维修业户自备修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旧件,需征得车主同意方可使用,其价格不得超过新建价格的40%。
第七条 材料管理费
材料管理费由购进材料的运杂、保管、耗损等费用构成。
从生产厂家直接购进的材料、配件,材料管理费按购进价格的20%收取;从批发企业购进的按购进价格的16%收取;从零售商店购进的按购进价格的10%收取。 使用自制、修复和车主自备维修材料、配件不得加收材料管理费。
一
第八条 维修费结算的规定
大修过程中更换单一总成时,按拆装工时计费。
同一总成件、基础件由两项及以上附加小修作业时,其拆装工时只许计算一次。 二级维护及超过1000元以上的维修作业,按承托修双方签定的合同规定结算。
维修作业前的仪器检测、诊断费由车主承担,修竣后的检测费已含在工时单价中,由维修业户承担。 结算时,维修业户应附有材料、工时明细表,并将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分列清楚,一式三份,一份交车主,一份留存备查,一份送交运政机构存入车辆技术档案。
第九条 因承修业户故障诊断和操作等失误造成材料和工时损失,由维修业户负责,不得另行收了工时
费和材料费。
第十条 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应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维修成本,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
严禁以不当手段承揽业务,为车主开具虚假发票,违者按国家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第十一条 各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需按规定实行挂牌经营、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用户监督和价格、交通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工时单价和材料管理费均为最高限价,维修业户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可
以下浮。超过本《办法》规定收取维修费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部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条款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 本盟市物价、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物价局、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日起执行。
汽车维修类别划分及其概念和主要作业内容
序 号 维修类别 维 修 概 念 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为恢复汽车总成完好技术状况、工作能力和寿命而进行的作业 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主 要 作 业 内 容 1 汽车大修 汽车大修时,需将汽车的全部总成解体,并对全部零件进行清洗、检验分类、更换不可修零件、修复可修零件,并按国家技术标准进行装配、试验,对质量进行检查评定,达到恢复汽车技术性能的目的。 汽车大修企业及修理人员必需严格按照汽车大修工艺规范进行,确保修理质量 2 总成大修 汽车总成大修时,需将其基础件或主要零件拆解,进行清洗、检验,对出现在的破裂、磨损、变形的零配件进行恢复修理,无法修理的可更换零件,以恢复其技术性能,使各个总成的工作寿命趋于平衡 3 汽车小修 根据零部件或总成在运行中临时出现的故障或维护作业中发现的隐患确定修理作业,对通过修理能够恢复零件原性能的进行修理,无法修理的可更换零件 4 汽 为维持汽车完好技车 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二级维行的作业 护 汽 为维持汽车完好技车 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一级维行的作业 护 二级维护主要是对各部机械的检查校紧、调整、清洁、紧固。其基本作业项目,应按交通行业JT/T201——95汽车维护工艺规范规定的63项基本作业项目及技术要求和检评确定的附加作业项目进行 5 按交通行业JT/T201——95汽车维护工艺规范规定的汽车一级维护的15项内容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紧固、调整、润滑等作业 二
6 电器、仪表 台 只 只 工 车 时 型 单位 只 只 只 只 根 只 只 只 台 6.1 起动系 8 8 9 10 11 14 12 12 14 12 13 16 14 14 17 6 3 9 6 4 11 6 3 11 6 5 12 6 3 9 6 3 9 6 4 11 6 5 12 6 5 12 6.1.1 6.1.2 6.1.3 检修起动线路 拆装起动机 检修起动机
轿 车 微 型 10 4 3 2 6 4 11 10 普 通型 中级 中高级 15 8 4 3 8 7 14 13 高级 16 9 4 3 9 8 16 15
客 车 微型 6 3 2 1 6 4 11 11 轻型 6 3 2 1 7 4 13 11 中型 7 4 2 2 1 6 5 11 11 1t以下 大型 (含1t) 3.5t以下 (含3.5t) 货 车 4t至6t (含4t,6t) 7t至12t (含7t,12t) 13t以上 (含13t) 序 号 项 目 备 注 6.1.4 6.1.5 6.1.6 6.2 6.2.1 6.2.2 6.2.3 6.2.4 6.2.5 6.2.6 换起动机单项器 检修起动机电磁开关 换预热塞 电源系 拆装电瓶 换电瓶线 拆装发电机 换发电机调节器 检修发电机 检修充电线路 14 14 7 3 3 7 5 13 11 7 4 3 7 5 14 13 9 5 2 3 1 7 5 12 11 6 3 2 1 6 4 11 11 6 3 2 1 6 4 11 11 7 4 2 1 6 4 11 11 9 5 2 3 1 7 5 12 11 9 5 2 3 1 7 5 12 11 外置式为2工时 6.3 6.3.1 点火系 检修点火系电路 5 5 6 8 10 3 3 3 3 3 3 电喷系统另加5工时 台 台 只 只 只 6.3.2 检修点火开关 8 11 11 16 21 4 3 4 5 4 4 4 5 5 6.3.3 拆装检修分电器 7 10 10 11 11 6 6 6 6 6 6 6.3.4 换分电器盖 2 2 2 3 4 1 1 1 1 1 1 6.3.5 换分火头 2 2 2 3 4 1 1 1 1 1 1
车 工 序 号 项 目 型 时单位 微 型 1 1 7 3 10 10 6 3 6 3 轿 车 中 普 中高 通型 级 级 1 1 7 5 10 10 10 6 3 6 11 10 3 1 1 7 7 10 12 12 7 3 8 14 11 4 2 1 7 8 10 14 14 10 4 9 16 12 4 15 高 级 2 2 7 10 10 17 17 10 4 10 18 14 4 20 客 车 微 轻 中 型 型 型 1 1 3 3 5 4 3 2 1 1 3 3 10 5 4 3 2 1 1 3 3 6 5 3 2 货 车 大 1t以下 3.5t以下 4t至6t 7t至12t 13t以上 型 (含1t) (含3.5t) (含4t,6t) (含7t,12t) (含13t) 1 1 3 3 6 5 3 2 1 1 3 3 5 4 3 2 1 1 3 3 6 5 3 2 1 1 3 3 6 5 3 2 1 1 3 3 6 5 3 2 1 1 3 3 6 5 3 2 备 注 6.4.10 6.4.11 6.4.12 6.5 6.5.1 6.5.2 6.5.3 6.5.4 6.5.5 6.5.6 6.5.7 6.5.8 6.5.9 6.5.10 6.5.11 换其它灯 换蜂鸣器报警器 检修信号灯 辅助及其它装置 拆装收录机 拆装检修电动天线 换暖风电机 换雨刮器电机 检查修理雨刮器线路 换玻璃喷水器电机 检修电动门 检修电动窗 换电动风扇电机 换电动风扇温控开关 检修防盗系统电路 只 只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只 台 台 只 只
三
汽 车 蓄 电 池 维 修 工 时 定 额
序 号 1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1.11 1.12 1.13 项 目 蓄电池 外观检查蓄电池 拆装蓄电池总成 换隔板6V 换隔板6V 换隔板12V 换隔板12V 加电解液6V 加电解液6V 加电解液12V 加电解液12V 注沥青 注沥青 焊电瓶桩头及连接板 规 格 6——24块 6——24块 15片及以下 17片及以上 15片及以下 17片及以上 15片及以下 17片及以上 15片及以下 17片及以上 6V 12V 单 位 辆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只 组
数 量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工 时 0.5 1.0 2.0 2.5 4.0 5.0 0.2 0.3 0.3 0.4 0.8 1.4 1.0 备 注 不包括电瓶拆装及材料费 不包括电瓶拆装及材料费 不包括电瓶拆装及材料费 不包括电瓶拆装及材料费 不包括电瓶拆装及材料费 不包括电瓶拆装及材料费 不包括电瓶拆装及材料费 不包括电瓶拆装及材料费 不包括电瓶拆装及材料费 不包括电瓶拆装及材料费 不包括电瓶拆装及材料费 序 号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项 目 新装电瓶6V 新装电瓶6V 新装电瓶12V 新装电瓶12V 拆修电瓶线接头 电瓶架制作 6V电瓶充电 6V电瓶充电 12V电瓶充电 12V电瓶充电 12V电瓶充电 规 格 15片及以下 17片及以上 15片及以下 17片及以上 15片及以下 17片及以上 13片及以下 19片及以下 21片及以上 单 位 只 只 只 只 根 个 只 只 只 只 只 数 量 1 1 1 1 1 1 1 1 1 1 1 工 时 2.0 2.2 2.2 2.4 1.0 3.0 旧2.0 新4.0 旧2.0 新4.5 旧4 新8 旧4.8 新10 旧6 新12 备 注 不包括电瓶拆装及材料费 不包括电瓶拆装及材料费 不包括电瓶拆装及材料费 不包括电瓶拆装及材料费 不包括电瓶拆装及材料费 不包括材料费 不包括电瓶拆装及材料费 不包括电瓶拆装及材料费 不包括电瓶拆装及材料费 不包括电瓶拆装及材料费 不包括电瓶拆装及材料费 使用说明 1、本《定额》中的工时定额单位均为小时。
2、计算工时定额和维修费用时,对牵引车头、冷藏车、平板车、汽车吊、装载机及各种工程车,其零配件的维修工时参照相近车型定额确定;其余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可按维修作业复杂程度,参照相应车型数据由承、托修双方协议确定。
3、本《定额》中未列的维修作业项目的工时定额,应按实际工作量,由承、托修双方协议确定。
4、本《定额》中汽车总成大修及零配件维修工时定额已包括对这些总成及零配件的参照工时,如需拆卸其它总成或零部件方能进行作业时,可另加拆装工时。
天铃微型车修理厂
四
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