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对策
李殿勋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本思路上,必须坚持以改革开放统揽全局,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和世贸规则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制统一和实事求是相结合,大量取消、全面简化和从严规范现行审批体系。对不涉及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涉及国有资产或国家垄断的经济社会事务,一律不搞审批。对必须进行审批管理的也要全面改革审批的范围、条件、方式和程序。切实促进政府转变管理职能和管理分式,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和世贸规则要求相适应的现代行政体制。具体实施中应着重抓好以下环节:
(一)整体联动,清理到位、净化行政管理依据
政策法律是行政管理的“依据”,清理和净化行政管理依据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目前各级政府已全面开始了对现行政策法律的清理,少数省市已初步完成了对本地政策法规的清理。这项工作要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开始,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系统整体联动,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地区利益、单位利益乃至个人利益的阻力,彻底清理到位,彻底废止到位。同时,要从严控制新出台政策法律的数量和切实提高新出台政策法律的质量,真正从源头上遏止行政审批项目的膨胀。
(二)压缩总量,分类处置,规范行政审批措施
必须从以下五个环节同时推进:
一是取消。可以考虑原则上将没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依据的各类审批项目全部予以
取消,从北京、重庆等地清理的情况看仅此一举,就可以压缩行政审批项目20%以上。
二是调整。从各地清理的结果看,大量的审批项目,虽然有法律的源头,但从上到下贯彻实施中层层加码,逐步走样变形。有的扩大了适用范围;有的将事后监督变成了事前审批;有的将下级审批上收为上级审批;有的甚至将加强日常管理也搞成了审批。与行政审批相应的是,实施单位总会找到各种理由增加或多或少的收费。基于这种情况,就必须进行大规模地调整,全面恢复法律规定的原貌。在当前法律修订滞后的情况下,这—举措可以压缩行政审批项目1O%以上。
三是合并。由于我国目前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不完善,导致审批项目的实施过程很不规范,同一事项本该部门之间内部征求意见却搞成了多个部门审批,同一项目本该实行分级管理却搞成了多级重复审批、同一程序本该一个岗位完成却搞成了多个环节审批的现象普遍存在。若对一些环节作集中合并处理,也能够达到以10%以上的比例压缩行政审批项目的总量。
四是剥离。从各地的清理情况看,行政性审批项目是主体,但也有不少项目属于资产管理或行业管理性审批。比如,资产公司或企业集团内部对项目投资或产权变动的审批,行业组织内部对行业性资格或资质的审批,都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从行政性审批项目中剥离出来。这样处理也能够有效地压缩行政审批项目的总量。
五是下放。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到了今天,在经济领域已经从根本上动摇了计划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行政管制体系,有很多审批项目必须下放才能提高效率、发挥效益,下放不仅能压缩上级政府的审批项目,还能够促使上级政府减少微观干预,搞好宏观调控。
(三)全面公开,严格监督,确保改革实施到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要实施到位并取得实效,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就是“全面公开,严格监督”。全面公开是实现审批公正的基础,是对审批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是审批规范有序运行的保障。目前各级政府大力倡导的政务公开,其核心内容和主体部分就是行政审批制度的公开。如何实现全面公开,从各地的实践看,主要是公开四个方面:
一是审批条件。任何审批项目必须首先公开条件,否则当事人跑十趟还是“手续不全”,客观上“手续不全”固然存在,但主观上却为公务人员吃拿卡要、推诿拖拉、故意刁难留下极大空间,只有完全彻底、准确详细地公开审批条件,才能从实体上防止改革后的审批制度变相反弹,实现对审批内容的有效监督。
二是市批程序。程序是实体的保证,没有科学规范的审批程序就难以保证审批合法有效、客观公正。因此改革审批制度不仅要设计好审批程序,还要全面公开审批程序,这样既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又防止审批走样变形,还有利于从程序上实施监督。
三是审批时限。审批必须限时办结,才能节约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公开时限,限时办事,是各国改革行政管理和提高行政效率的永恒主题,在信息化日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今天,更显得重要而迫切。
四是审批收费。审批项目的背后绝大部分隐藏着直接或间接的收费,必须结合收费制度的改革全面予以公开,并且要坚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而不是由什么部门审批,坚持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而不是变相按比例返还甚至坐支。
全面公开之后还必须严格监管。从当前情况看,首先要在一定时期内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政绩考核一票否决制;其次是实行出台审批项目公开听证制度,赌住通过制定政策法律设置审批项目的源头;再次是适度放开新闻舆论的专项监督;最后是切实强化行政监察和
财经审判监督。上述监督如能形成合力就能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较大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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