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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常见问题整理答疑[方案]

来源:我们爱旅游
项目建议书常见问题整理答疑

问:为什么要撰写项目建议书? 答:

1、国家挑选项目的依据。国家对项目,特别是大中型项目的比选和初步确定是通过审批项目建议书来进行的,项目建议书的审批过程实际就是国家对新提议的众多项目进行比较筛选,综合平衡的过程。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才能列入国家长远计划;

2、为后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作为拟建项目立项的依据;

3、外资投建的项目,只有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方可对外开展工作;

问:谁撰写项目建议书?

答:

一、主管部门撰写

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后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按要求撰写项目建议书。其基本程序是:建设单位提出项目设想,主管部门撰写项目建议书(可由专业机构代写),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二、建设单位撰写

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指令本单位部门撰写项目建议书。其基本程序是:对口部门提出设想,建设单位负责人决策认可后由本单位部门撰写(可由专业机构代写),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三、专业设计单位(甲级资质)撰写

对于规模大,技术要求较高的民用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设想后,提交专业设计单位或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甲级)撰写建议书,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问: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开始做什么?答:

首先要确定项目建设的机构、人员、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选定建设地址,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做规划设计方案;

落实筹措资金方案;

落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雨污水排放、电信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落实主要原材料、燃料的供应;

落实环保、劳保、卫生防疫、节能、消防措施; 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要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

最后要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分析,并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

问: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归哪里?

答:

项目建议书要按现行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分级审批。原则上,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由主管部门上报,或与综合部门联合上报,或分别上报。

1、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初评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及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其中特大型项目(总投资4亿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分别由省计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计委会同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审批;超过1亿美元的重大项目,上报国务院审批。

2、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1) 小型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2) 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若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单,也可直接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问: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什么?

答:

一、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三、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四、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五、项目的进度安排;

六、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包括初步的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七、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包括治理“三废”措施、生态环境影响的分析;

八、结论; 九、附件。

问: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步骤是什么?

答: 企业申报项目需要制定项目建议书,然后提交到当地发改委,发改委受理项目建议书

后,会对项目进行一系列的审核,中哲咨询整理项目建议书批复的步骤如下:

一、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项目立项申请;

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地形图(1:2000); 征地协议;

规划部门意见;

受理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负责人:非生产项目属于投资科;工业、商业、外经外贸、旅游、乡镇项目属于工贸科;农林水利等农业项目属于农经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并发给“发改委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单”;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告知申办人意见及理由并发给“发改委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材料

通知单”,按要求补齐材料后,经受理合格并发给“发改委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单”。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相关业务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及时上报委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转退受理人员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签署意见及理由,退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复审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相关业务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意见的,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转审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标准: 同复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委主管领导

同意复审意见的,签署意见后转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后,退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五、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相关业务科受理人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申办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申办人领取批文。 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不予批准,将意见及理由一次告知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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