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沽源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张价〔20xx〕115号)收悉。经研究决定,该项目已建成投产的24兆瓦装机容量,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省有关规定,其上网电价暂在国家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加价0.2元,即每千瓦时1.15元,并随国家对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相应调整。三年后按国家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其余装机容量建成投产后再申请上网电价。
河北省物价局
20xx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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