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国土资源局:
承诺人:
地址:
我公司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临时用地42.5亩,土地坐落于,用于探矿临时堆场,就临时用地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 以上临时用地面积,我公司承诺不盖建任何永久性建筑,使用期限内,若遇国家建设、公益事业需要,无偿拆除。
二、 以上使用面积,我公司承诺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超占,不改变用途,若有违反自愿接受法律的处罚。
三、 以上临时用地使用期为2年,使用期限后,我公司自愿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若还需使用,我承诺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若使用期满未拆除,也未重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自愿按违法用地接受处罚。
承诺人:
20xx年3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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