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范围有哪些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妒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申请工伤报告
事由:
20__年4月10日(星期二)下午四点前后,为学校送财务自查报告到学区,因为天下大雨,骑车时,无意撞到柏油路面上的红砖(路面上有五六口红砖,可能系货车散落),重重的摔了一跤。右脑侧撞地,肿了。左手大拇指撞开一个大口子,已经在医院清洗上药。右侧胸背撞伤,右手虽可勉强用力,但活动极为不便。穿衣穿裤子很难。坐下及起身都感到很吃力。
4月11日上午去浏阳检查,诊断表现为:身体右侧2-4肋骨处骨皮质断裂,可见明显错位。诊断意见为:身体右侧2-4肋骨骨折。诊断结果出来,便已向学区迅速报告病情。
第一次检查,已经花去医疗费用一千多元。医生意见,我将多次去浏阳(十天之内必须去一次)复查,上药、服药。多次治疗,可能费用较大。
肋骨骨折,虽算不上重大伤害,但我暂时还不能顺利穿衣裤。洗面漱口洗脚还比较困难。睡觉暂时还不能卧躺,只能坐着睡。目前右肺呼吸还比较困难。背部重创,康复治疗期间,影响到用手,我暂时还不能上班上课,用手做事。
为妥善解决医疗费用及治疗期间病假问题,特根据工伤申请有关条文,提出工伤申请,望领导帮助,找有关部门协商处理,解决是盼。
报告呈送单位:
学校(略)
学区(略)
县教育局
申请人:
报告呈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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