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增多,组织、胁迫、诱惑、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青少年救助和管理工作,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团区委开展如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迅速展开部署。
团区委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网络优势,与民政、公安、街道等单位密切合作,在认真、细致的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我区流浪青少年群体流浪成因、分布情况、流动趋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主要原因:家庭不稳定,父母离异或死亡、遭受家庭暴力而离家出走;外出打工或游玩,流落异乡;厌学或受网吧影响离家出走;受不法分子幕后操控而从事欺骗活动。并充分认识到流浪未成年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团区委下发《关于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群体教育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主动协调各级部门,做好此项工作。
二、 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事关权利保护和社会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团区委围绕自身职能,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指导、监督救助管理机构做好街头救助。劝导、引导街头流浪乞讨青少年接受救助,并根据实际情况提
供必备的饮食、衣被等服务;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青少年中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
2、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的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
3、协助有城管等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在救助未成年中,要与其他救助对象区别对待,以心理、法律青年志愿者等志愿者服务队伍的“一对一”服务为切入点,对流浪青少年,尤其是那些具有流浪瘾史的流浪青少年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对非主动性流浪的青少年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具有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予以及时矫正。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流浪青少年监护人警示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监护人对返乡流浪青少年的关爱程度和监护力度。
4、发挥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协助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做好外出流浪乞讨青少年返乡工作。
共青团阳泉市城区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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