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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职员性别男,证件号码:,于X年xx08xx月xx14日,因骑车摔倒,导致头部着地,枕部血流不止,左下肢胫骨皮肤出血在原在新昌县人民医院就医,因病情严重,送往浙江省人民xx医院就诊。
特此证明。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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