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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管理规定

2020-03-10 来源:我们爱旅游

  1.0目的及适用范围

  1.1.1为了规范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秩序,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整洁的车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0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

  2.0.1禁止机动车辆和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进入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秩序维护人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

  2.0.2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车辆按区域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2.0.3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内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外围保洁人员定时保洁。

  2.0.4所有人员应爱护车场内设备及设施,损坏须照价赔偿。

  2.0.5保持车场内清洁,任何人不得在车场内吸烟或投掷杂物。

  2.1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管理。

  2.1.1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设置在3号楼,5号楼前,对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位进行地面划线标识;按照各类车型进行停放。

  2.1.2非机动车辆车库门常开,白天和夜间由巡视岗每小时进行巡视。

  2.1.3电动车充电时间为:7:30---24:00,24:00在该时间以外巡视保安发现仍有充电车辆的,巡视保安要对此车辆充电器插头拔掉,以免发生电路火灾等不安全因素。

  2.1.4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不停到车库内的,发生丢失,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2.2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收费标准。

  2.2.1非机动车(自行车每月收费15.00元、电动车每月收费40.00元)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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