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千方百计为贫困家庭学生办实事,办好事,不让任何一位贫困家庭学生和特殊儿童因贫困、因残而辍学,确保外来务工农民工子女享有同等教育的权利。
二、资助对象与条件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4)道德品质好,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2.必备条件
(1)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确因家庭条件所限或出现突然变故,学生生病住院,无力交纳学费、医疗费和无法保证基本生活费者。
三、评审办法与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2.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人选,班主任签署意见后随同有关证明材料上交学校。
四、学校资金来源
社会各界捐款及我校师生共同集资。
五、资助实施机构
我校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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