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报刊杂志图书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公司为满足各部门工作、管理、业务学习需要而购 置的图书资料,包括各类 、期刊、杂志、相关学术著作及光盘等。
第三条 本公司图书的管理法,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 本公司图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于每个季度结束时清点一次。
第二章 图书来源与购置
第五条 公司鼓励员工个人捐赠书籍、杂志等。员工如有图书资料要捐赠给公司, 所捐书刊要求为正式出版物,内容、体裁不限。
第六条 需购置图书的品种和数量,应广泛征求员工们的意见,由部门经理提出 申请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凡个人提出购买图书资料的应先征得部门经理的.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 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八条 有关人员在购回图书后,应及时送至办公室验收归档,并由图书保管员 在单据上验收签字后,方可按正常流程到财务部报销。
第三章 图书保管
第九条 新购图书和捐赠图书应按顺序编号,将图书名称、出版社名称、出版日 期、作者、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图书登记表》中。并填制图书标签贴于图书上。
第十条 图书保管员在图书上加盖公司办公室专用章,专用章应盖在图书扉页正 中心及书的侧面。
第十一条 本公司图书由图书保管员编制图书目录表供员工查阅。
第十二条 图书保管员对所保管的图书资料,应做到防潮、防霉、防蛀; 对损坏的图书资料应及时修补、保证其完整性;对各类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第四章 图书借阅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可借阅各类图书,但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其借还手续依本办法第六章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辞典、珍贵图书或被指定为公共参考图书(如词典类)只供查 阅,原则上不外借。有特殊需要的人员,可按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一般报刊杂志可以随意阅览,图书保管员登记后将杂志报刊放 至相关部门,员工阅读完毕后归回原处,图书保管员一个月后将其收回办公室归档。员工不得擅自带出公司或裁剪,但公司广告、公告及其他与业务有关资料剪贴供公司参考的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 员工所借之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可以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在解雇、辞职时,须将所借图书归还。
第五章 借书时间、借阅期限与册数
第十八条 借书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其他时间概不受理。
第十九条 借书期限一律不得超过一个月,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第二十条 借书册数以一册为限。
第六章 借还书手续
第二十一条 员工借书应先查阅图书目录表,在《图书借阅登记表》上登记并签字,然后找图书管理员取书。
第二十二条 员工还书时应将所借图书交予图书保管员收讫,由图书保管员检查有无破损并在《图书借阅登记表》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 员工须办妥还书手续后方可再借书。
第七章 处罚
第二十四条 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划线、折角、拆散、剪贴、涂改,如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一律按原图书版本够赔或照原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 书者,除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报公司领导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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