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死亡补偿协议书

2020-10-20 来源:我们爱旅游

  甲方:洪家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农业面源治理有限公司

  因乙方项目开发租用位于二级电站50亩山林及水库库尾约100亩土地(土地租用协议另已订),而土地地面现有村民青苗,现乙方代表村民要求甲方对该土地土面青苗进行补偿处理,为明确双方权益,双方达成以下具体事项:

  第一条:青苗补偿范围:东至河,南至蒋卫全房屋西3米,西至原杨眼坞老路,北至村国外松林,陈平承包山及老石坎水库库尾。

  第二条:青苗补偿款总额为拾壹万玖仟玖佰贰拾贰元壹角,其中有青苗补偿费壹拾万肆仟肆佰贰拾贰元壹角,坟墓迁移补偿壹万伍仟伍佰元整(详见农户补偿清单)。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第三条:青苗补偿款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方再支付给每户村民。

  第四条:协议签字生效后,该土地上附着的一切青苗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和村民不得对其进行处置,如有矛盾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五条甲方有权对乙方与村民之间关于青苗补偿的有关事项提供一切便利。

  附件:青苗补偿区域图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果。

  甲方:洪家村村民委员会

  X年XX月XX日

  乙方:农业面源治理有限公司

  X年X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