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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第一次国旗下讲话稿

来源:我们爱旅游

  老师们、同学们:

  在春光明媚的日子里,同学们也许会在周末或放学后自发地结伴踏青、春游,投入大自然的怀抱,到大自然中去呼吸一下新鲜空气,休闲走一走,与大自然亲密接触一回。但要注意森林防火。

  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防火工作关系到森林资源安全和国土生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早在八十年代,国家就出台了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198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就对森林防火工作从法律的高度作了明确的规定,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森林防火条例》这一专门针对森林防火的行政法规。

  进入森林防火期,特别是到了春季防火期,三、四月份的晴天,往往具有五级的最高森林火险,很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所以同学们在这个时期去林区的话,一定要做到以下三点:

  1、在林区踏青、春游时,不点火做野炊、不玩火,也不要带火种进入林区;看到别人玩火、野炊,也应该加以劝阻。

  2、清明前后随长辈到林区上坟祭祖时,要劝告你们的长辈应该移风易俗,改变以往点蜡烛、烧纸钱、放鞭炮等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传统祭祖方式,而用献花、植树等有利生态环境的文明祭祖方式来代替。

  3、如果真的因玩火引发森林火灾或者发现有森林火灾发生,那该怎么办呢?记住:千万不要自行救火,应该迅速撤离到安全的地方,告知身边的大人们并立即打电话报警,森林火警电话为119。

  你们的参与就是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贡献,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森林防火这一公益事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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