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责任书
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确保本单位本年度不发生失泄密事件和重大违规行为,根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向县委保密委作出如下承诺:
一、领导班子重视保密工作。坚决贯彻党管保密的方针,将保密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保密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开支计划,保密教育纳入党委(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领导切实履行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经常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人员、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确保保密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二、单位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履职尽责。主动向单位党委(党组)和县委保密委汇报工作。制订年度保密工作计划,统筹落实工作任务;健全保密制度,细化保密责任,层层签订保密责任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保密自查;强化保密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期保密教育培训,落实涉密人员岗前、在岗、离岗教育和“持证上岗”制度。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规范保密行为,杜绝失泄密隐患。
1.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定密责任人具体负责定密、解密工作。单位涉密文件、信息密级的确定均须由定密责任人审定,做到定密准确,不高定、乱定或有密不定、非密定密,及时解密。
2.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凡拟上网公开或对外提供、发布信息、宣传报道均须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坚决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3.不通过普通邮政、快递、无关人员捎带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4.不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5.不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6.不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交换信息,不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7.不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特别是上网计算机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敏感信息。
8.不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涉密计算机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
9.不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10.不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四、严肃责任追究。本单位若发生失泄密案件,或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第一间上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决不姑息、不掩盖、不护短,严肃追究相关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责任人(签名):
责任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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