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供应合同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作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
2.产品的技术校准(包括加工要求),按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价格、合同总价款
1.产品的价格:
(1)
(2)
(3)
2、合同总价款: (具体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第三条 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1.交货地点: , 方负责运输和装、卸货 。
2.交货时间:按批次交货,自甲方支付定金日起开始计算。
3.甲方指定 负责收货,身份证号码: 。
4.供货过程中由于甲方因素影响乙方供货进度或出现不可抗力、路途突发状况等情形,则供货时间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货物的验收、检验标准、期限
货物到场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甲方现场负责人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字后7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货物合格。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甲方预付定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
2.第二批货到达供货地点时,甲方需在 日内支付第一批货款,以此类推,最后一车到货后 日内需结清剩余货款。
第六条 违约金条款
1.若乙方供应的石材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换货或赔偿;
2.如果甲方迟延支付货款,每月按照应付货款的2%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供货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享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石材属天然产品,颜色花纹略有差异,敬请知晓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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