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根据县委《关于强化基层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本人自愿作出如下承诺,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担负组织领导责任
1.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会议研究布置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问题,对分管单位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及时予以答复、回复。
3.每年至少到分管单位上1次廉政党课。
二、担负作风建设监督责任
4.督促分管单位抓好作风建设的制度建立、经常性检查、违纪问责处理。
5.督促分管单位改进窗口服务,文明高效服务基层群众,对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及时严肃认真处理。
6.对分管单位负责人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重要问题及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镇纪委主要负责人。
三、担负监督约束责任
7.对分管单位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工程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等五项权力行使情况进行廉政监督,督促分管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公开监督、责任审计等监管制度,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8.对分管单位大额开支进行廉政审核,对资金使用频度较大的单位资金使用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审核。
9.对分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执行重大事项申报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请镇党委、镇政府、镇纪委调查处理。
四、担负督查推进责任
10.督促分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好“两个责任”任务清单的分解落实,抓好分管单位负责人的签字背书,将“两个责任”传递到位。
11.定期对分管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任务清单工作进行监督核查,确保任务清单落到实处。
12.对分管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责成整改,整改不力的,及时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提出改进建议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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