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协会是由我校在籍学生自愿组织和参加的具有集邮爱好的学生团体。协会本着为喜爱集邮的同学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提高同学们对集邮的认识,积极学习各种集邮常识,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培养同学们的集邮爱好。通过集邮丰富自己的目的。
第二条协会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各种集邮方面的活动,实现会员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自我培养、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为会员服务。协会活动具有集邮特色且要突出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
第三条协会接受泉州师院校团委会的领导,在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协会工作职责
第四条协会是为加强对会员的集邮兴趣指导和组织集邮活动管理,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而专设的组织。
第五条协会职责:
⒈根据会员对集邮不同方面的兴趣与要求,协助并尽量满足会员对集邮知识的求知;
⒉规范协会管理,定期做好协会的组织工作及对各种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统筹;
⒊建立协会档案,记载协会的发展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
⒋定期召开部门负责人例会,检查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指出各部门工作中的不足,并责其限期整改;
⒌管理协会资金并指导和核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赞助、会费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⒍审查各部门呈报的活动计划、方案和经费预算,对其活动申请进行批复;
⒎协调各部门解决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⒏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经理事会讨论并通过,报校团委批准;
⒐组织开展对部门干部的培训工作;
⒑完成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协会组织
第六条我校在籍学生30人(含30人)以上并具有共同集邮兴趣的爱好者,本着“自愿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经发起人申请,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报校团委批准后,而成立的社团。
第七条协会机构
⒈理事会:设理事15名左右,由正副会长及理事成员组成;
⒉常设部门: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编辑部。
第八条协会理事
⒈协会的理事设置,必须按照校团委的总体要求,本着“负责、敬业、诚实、执行”的原则,科学、合理的设置干部。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各部正、副部长1名理事若干名,理事总人数不超过18名;
⒉成为协会理事的条件
⑴理事会理事条件
①坚持“负责、敬业、诚实、执行”的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泉州师院管理制度》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②是协会正式注册会员;
③在同学和会员中有较高威信,愿意为协会发展贡献力量,并具有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④学习成绩良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⑵部长条件
①坚持“负责、敬业、诚实、执行”的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泉州师院管理制度》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②是协会正式注册会员;
③有适应协会工作需要的志趣、爱好和专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④学习成绩良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⒊协会全体理事应在理事会监督指导下,通过召开本协会全体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新一届协会理事。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报校团委审批后有效。理事任期原则上为一年,不得自行更换;
⒋协会的会长和副会长,由新一届协会全体理事进行民主选举,按得票多少选出;
⒌协会理事作为团学干部体系的一部分,必须自觉接受校团委、学生会的领导,并积极参加其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
⒍每个学期开学后2周内,各部门必须统一将本部门前一学期的成绩总结和本学期的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理事会;
⒎协会负责人(含部门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由校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各社团负责人例会,无故缺席3次以上者,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⒏协会理事换届改选之前,应事先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和说明,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干部换届改选工作;
⒐换届改选工作完毕后1周内,新会长必须向校社团联合会递交本社团换届改选详细情况,其中包括部门、理事的设置和工作计划等;
⒑如遇理事任期未满辞职、理事被免职等特殊情况,可由协会主要负责人在广泛征求其他理事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代理人选,报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校团委批准后,作为协会的代理理事。
第九条协会纳新制度
⒈协会每年开展1次纳新活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协会必须根据校社团联合会制定的招新计划,在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开展招新工作,也可自行开展招新活动;
⒉协会招新时,收取会员的会费标准为10~20元,具体金额由协会自定。收取会费时应向会员开据盖有协会公章的统一收据;
⒊部分新会员可免交会费(特殊情况);
⒋招新工作结束后1周内,协会应向校社团联合会上报招新确切人数;
⒌协会须在招新工作结束后3周内召开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新老会员见面会)。由负责人对上学期工作做总结报告、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本学期工作计划等。
第十条会员注册制度
⒈会员入会必须进行注册,注册有效期为1年;
⒉新会员入会时,须填写《泉州师院社团成员登记表》,经协会批准后,成为正式会员。新会员入会的具体条件由协会自定;
⒊老会员需在招新工作期间进行登记注册,按照会员优惠的标准缴纳会费。如未按时缴纳会费,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协会经校社团联合会批准,可制作会员证。会员证必须加盖校团委公章。会员证只能作为证明会员身份及参加协会活动时使用,不能另作他用。
第四章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协会活动必须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会员的兴趣培养、发展目标开展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学艺术等活动。
⒈协会每学期必须开展活动5次(含5次)以上;
⒉协会必须在学期末将本学期工作总结、自筹资金(包括会员所交会费、其它资助或赞助等)使用详细情况及有关票证报校社团联合会。经费收支账目表须合理规范,条理清晰、明确。
第十三条协会举行全院性的活动、协会内重要活动、聘请校外人员来校讲学、做报告等,事先必须填写《泉州师院大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送交校团委,一份存社团联合会,一份留存),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协会的活动,内部应有详细记录,活动结束后要在1周内完成宣传报道工作(网站)。已发布的报道,需报校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为进一步活跃协会活动,扩大协会在学生中的影响,协会根据校团委的总体布置及自身特点开展活动。
第五章协会经费
第十六条提倡协会自筹活动经费。协会可根据其提出的'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提交校团委及校社团联合会审批。活动结束后1周内,必须将相关票据交校团委或社团联合会冲账。
第十七条协会所有资金,应如实上交秘书部,由秘书部专人管理,每学期必须在本协会内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理事会将不定期抽查秘书部财务管理情况,对于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协会将追究秘书部及财务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协会的会费,必须用于本协会开展活动和购买固定资产,不得用作他用。
第六章协会物品管理
第二十二条协会须做好档案建设工作,对需存档材料(包括协会章程、会员名单、工作计划和总结、经费收支账目表、协会报刊杂志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协会成员必须爱护协会的一切物品。
第二十二条协会固定资产(包括社团所购买的一切耐用品和消耗品)要做好妥善的保管和详细的登记,填写《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固定资产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案库,一份留存),定期做好清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协会换届改选工作完成后1周内,新老会长必须在理事会的监督下,按资产登记清单将原社团所有档案、物品、会议记录等进行移交。
第七章协会顾问及指导老师
第二十四条协会聘请顾问若干名和指导老师1名。注:顾问以集邮家为主,指导老师原则上以我校教师为主。
第二十五条协会聘请顾问及指导老师须填写《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协会聘请顾问及指导老师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社团联合会,一份留存),经校团委审批后统一颁发聘书。
第二十六条协会顾问及指导老师须履行下列职责:
⒈对协会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指导;
⒉对协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⒊参加协会组织的大型活动,并对活动的开展进行具体指导;
⒋对协会干部进行定期培训。
第二十七条协会指导老师因特殊情况离任,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协会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校社团联合会负责报请校团委配备与协会特色相符的指导老师。
第二十八条协会指导老师由校团委负责考核,对于未履行相应职责的教师将不予以续聘。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为鼓励先进,调动协会干部和会员的工作积极性,每学年将根据校团委的规定评选出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会员,并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对优秀社团及优秀个人的奖励视其具体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并存入社团联合会及协会档案。
第三十一条协会干部将按《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手册》的规定给予奖励和德育加分。
第三十二条协会会员将按理事会考评的推荐依据给予物质奖励和协会内部制定的荣誉证书。
第三十三条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讨论,校社团联合会通过,可对协会成员进行调整或辞退:
1组织纪律观念涣散,连续3次不参加活动;
2进行与协会章程、宗旨、活动范围不符,或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且不服从管理;
3有违法乱纪行为。
第三十四条对于违反《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协会管理制度》的会员,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改正,或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办事程序和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如每学期违反相应的规定达3次者,将取消部门负责人的评优资格。
第三十六条各项奖惩措施,由社团联合会根据本《管理制度》对协会进行严格考核。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共青团泉州师范学院团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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