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司房产转让合同

2020-09-05 来源:我们爱旅游

  甲方(转让方):长治公路分局壶关公路管理段

  乙方(受让方):壶关县紫壶蜂王食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甲方原壶关公

  路管理段旧址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土地属于国家无偿划拨,房产属于长治公路分局壶关公

  路管理段所有,已颁发房产所有权证书,证书号为【壶房权城公 字第00043号】,故房产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 甲方对有偿转让闲置房产的声明

  甲方所有房产价值以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合法为原则,经长治公路分局领导研究决定,为扶持国家级贫困县的农业项目发展,特将闲置的原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有偿转让给“长治市农业龙头企业”壶关县紫壶蜂王食品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加工农副产品使用。

  第三条 乙方购买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向甲

  方购买原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事宜而订立本合同。因壶关县公路管理段土地为国有划拨性质,依照土地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让、买卖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所以不能计入房产转让买卖合同之内。

  第四条 房产转让价值依据

  依照现有国家资产评估价值有关规定,双方同意委托具有合

  法资质的长治市佳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房产进行资产评估,并认可

  其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结论为:现有壶关公路管理段旧址房产总价值,合计人民币伍拾陆万陆仟捌佰捌拾玖元(566889.00),[明细见附件资产评估报告:固定资产——建、构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后,乙方按照评估报告,一次性付给甲方,共计56.6889万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后,不得随意违约,如有违约行为,后果由违约方负责。

  第七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所在县土地局一份,公证处一份。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