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农村生态文明,巩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认真抓好乡村清洁工程,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综合治理,提高卫生质量,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以“农村清洁工程建设”为主题,以“清洁家园,和谐乡村”为基本内容,以清理生活垃圾为重点,全面提高农民卫生意识,增强农民健康素质,弘扬健康文化,规范公共行为,践行公共道德,优化公共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根据属地负责原则,各村负责实施范围为:
(一)各村村庄及周边环境。
(二)各村区域内大小河道及县乡道路(具体界线管辖另附表)。
三、工作责任及要求
(一)工作责任
办事处主任、书记:对辖区内的卫生负总责,指导各驻村干部下村宣传、落实清洁卫生工作。
驻村干部:帮助村干部选配好卫生保洁人员开展正常保洁工作,帮助建立健全各村道路、溪滩、村庄党员干部包干责任制,按要求完善本村范围的公共道路、大小河道的卫生整洁、垃圾分拣。
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主任书记对该村环境卫生状况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村道路、溪滩、村庄党员干部包干责任制,健全清扫保洁垃圾转运队伍制度,落实村方补助经费,责任到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分拣场正常分拣,区域内的道路、大小河道保持整洁。
对于村内个别人员在道路、河道乱倒垃圾现象,要及时制止和批评教育。要对河道上下游的'卫生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政府汇报,便于及时处理。
(二)工作要求
1、完善垃圾收集设施。垃圾集中分拣场要正常投入使用,各村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垃圾池(桶)。
2、垃圾清理标准。做到“两无一有”即:一无暴露垃圾;二无乱堆垃圾。农村公共场所,县道、乡道和村内主要场地要保持整洁,特别是本村内的河道及县乡道路要保持清洁,要有专人负责清理转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焚烧)。
3、村庄内柴火、石块、砖头等杂物要堆放整齐。
4、各村各单位的环境卫生,以各村单位自治为主,乡政府抓督查促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
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出轰轰烈烈的`工作氛围,使全乡农民群众对农村清洁工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形成主动参与、自觉参与的良好态势。
各村要建立机构、健全队伍,组织力量深入宣传发动,制定有效工作方案,并召开相应会议,层层发动,全面部署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
各村要集中一个月时间,对照工作目标,标准要求,对于本村存在的各项整治任务于7月份前完成。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至11月)
不断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建立农村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脏、乱、差”现象反弹,全面完成整治目标,使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观,各村沿线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彻底消除。
(四)总结验收(12月)
主要在全面工作的基础上,搞好美化、绿化、硬化工作;完善各类卫生队伍、卫生设施、卫生长效保洁制度建设;完成工作总结及表彰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活动开展以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为中心,充分发挥乡两委班子、各办事处领导以及村干部的联动领导作用,四方合力,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保障。
乡党委政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此次活动顺利开展。根据各村大小和居住人口情况,对各村的环境卫生每月进行督查,督查后进行“以奖代补”。
(三)加强督查考核。
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从5月开始对各村垃圾清理情况和中转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情况通报各村,考核结果与保洁员工资进行挂钩,并建立月通报制度,年终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卫生村”和“卫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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