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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请假的规章制度

来源:我们爱旅游

  一、为统一公司请销调休假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程序:

  (1)员工需要请假时,须提前三天(突发情事例外)书面提呈《请假单》申请,交部门主管;

  (2)部门主管核签;

  (3)主管领导核准

  三、审批权限:假期二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五天(含)以内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者由总经理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领导请假,应由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四、员工办妥手续后,将《请假单》副联报行政部备案。

  五、假满回公司,通报行政部销假。

  六、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应休假尚未休假,可申请遗作集中补休。加班员工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由主管核准,部门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符合《劳动法》规定,方能加班。

  七、各类休假标准(见附件)

  八、假期计算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休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请假连续在5天(含)以下的,期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5天以上的,期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九、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十、事先确实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迅速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十一、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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