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方:郑。
买受方:徐。
原于x年六月十九日签定信河街中段A区地块2幢704的安置房买卖协议。 出卖方因拆迁结算单价有变,受买方表示理解并一次性赞助出卖方人民币 元。
出卖方承诺与拆迁办 鉴定正式拆迁协议书,其后及时与拆迁办结算房款,再其后及时与受买方办理委托公证,否则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出卖方承担。
备注:。
声明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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