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__(甲方)
承租方:__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海口市南沙路57-8 号南沙城市广场临 博巷路南侧,占地面积约 105㎡ 的摊位出租给乙方,限烧烤、服饰、小吃、街饮使用,乙方保证合法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期为 20__年11月20日至20__年11月20止。
2、租赁起始之日算,乙方半年内不得有偿转让或变相收取转让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摊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摊位,乙方须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摊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并应于租赁期届满前壹个月向甲方递交续租书面申请书,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摊位租金计算
1、摊位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2700_元。
2、租金单价均不含税,若需租赁发票、纳税手续和税款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约定
1、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缴纳一年租金 32400.00元、5400.00元摊位租赁履约保证金,合计金额人民币37800.00元。
2、摊位租赁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再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如乙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未能缴纳上述相关费用,本合同自动终止。
3、以上所约定的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均不计算利息。
第五条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摊位全部或部分出租或以其他变相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摊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摊位在合同期内如由于政府部门或规划部门征用拆除时,属于不可抗力,双方互不赔偿,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收取乙方的租金和其他各项费用,按乙方实际租用时间结算至终止之日止,如有剩余部分金额,甲方在终止合同之日起六天内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双方义务和违约处罚办法
1甲方义务和违约处罚办法:
(1)、甲方保证在交易该摊位时没有产权纠纷。
(2)、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六条除外),否则需赔付乙方双倍押金及其他所有停止经营相关的损失。
2乙方义务和违约处罚办法:
(1)、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守法经营,对违反政府法令、法规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对应缴给国家的税费等由乙方自负。
(2)、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采取合理防范措施,确保摊位阻隔绿化围墙不被人为破坏损毁。因乙方原因造成阻隔绿化围墙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妥善保护好甲方提供的摊位场所,并做好所租赁摊位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发生,乙方应及时清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聘请清洁员清洁,清洁所产生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在租赁期内,与城管执法部门的协调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若发生城管执法部门阻拦乙方经营事件,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代表人盖章: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