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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被认定为赌博罪?

来源:我们爱旅游

刑法对于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的罪行有明确的规定。聚众赌博包括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达到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达到20人以上以及组织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开设赌场指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其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对于这些罪行,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提供赌博条件和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法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聚众赌博以及开设赌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组织3人以上赌博并达到一定金额,或者组织人数达到一定数量,以及组织公民赴境外赌博并从中获利等行为都将被视为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犯罪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处罚。对于开设赌场的情况,处罚将更为严厉。因此,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我们应当坚决抵制赌博行为,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