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如果存在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或者双方各自拥有财产,双方应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算作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除外。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时有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后,处理共同债务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首先,双方应当详细列出所有共同债务,并确定每一笔债务的责任分配。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法院裁决来达成一致。其次,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来偿还共同债务:一是共同偿还,即双方继续分担债务责任;二是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但需要与对方达成协议并得到法院认可;三是通过出售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四是协商债权人,寻求减免或分期偿还等方式。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需要遵守法律程序并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结语
夫妻离婚时有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共同财产偿还,财产不足可向法院起诉。夫妻一方个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算共同债务,除非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离婚后,处理共同债务需详细列出并分配责任,可以协商、调解或法院裁决。偿还方式包括共同偿还、一方承担全部、出售共同财产或协商债权人。需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妥善处理债务,避免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