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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尸检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以下几方面

来源:我们爱旅游

1、检查的系统性:生前的临床资料为尸检提供重要线索,往往使病理医生能较快地找到主要病变部位;但有时相反,可能起到误导作用,因此病理医生不能完全跟随临床医生的思路,而应坚持客观的、全面系统的检查。此外,人体内往往可有多个病变,有主有次,互相影响,因此绝不能只作部分检查或看到局部一种病变即满足,否则易致疏漏,造成错误的结论;而尸体处理后即无法弥补。

2、操作的科学性:尸检诊断的第一步是尸体解剖和大体观察,在这步骤上如果做得粗糙,病变观察有疏漏或组织取材不准确,即便显微镜观察无误,诊断结论也不可能正确。解剖应按一定的规范进行,否则易破坏病变之间的联系,而致遗漏重要的病理诊断依据。

3、及时收集标本:有许多病变是肉眼看不到或不能确定的,必须切片染色才能看到,如脑炎以及肝肾等许多病变,因此作解剖时要及时取材固定,以免组织自溶。有些病例预计需要作新鲜组织冷冻切片,则不固定而尽早冷冻。对血液病除了取组织切片之外,最好作骨髓涂片或印片,以备细胞学检查。疑有中毒时须取胃内容物、血液或肝、肾组织作毒物分析。总之,尸检医生在解剖过程中应随时考虑这些问题,错过取材时机即难以补救。

4、与临床结合,反复验证:临床观察与尸检是认识疾病的两个不同方面,可相互补充,这样作出的结论就会比较全面和准确。有时病理所见与临床诊断不符,原因很多,其中包括由于治疗使原有的病变变得不典型,或者治疗引起一些新的病变,如肺癌放射治疗后的肺纤维化。

尸检是司法审查程序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在司法实践中,涉及主观一些重要证据的搜集以及对死者相关情况的分析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在尸检的过程中,应当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专业人士进行处理,并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审批,在批准后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发生违法行为。